一、刑事案件能撤案嗎
刑事案件能撤案的,對於以下案件應當進行撤銷: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提醒您,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刑事案件立案標準
1.有犯罪事實。即已經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律,構成了犯罪。這種犯罪事實已客觀存在,非主觀臆測;已有證據證明,並非毫無根據;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需要依法給予刑罰處罰。如果其行為僅構成犯罪,而依法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也不應立案;
3.屬於自己管轄。公安機關只能管轄法律規定的屬於自己管轄的案件。
三、刑事案件保釋會判刑嗎
刑事案件保釋不一定會判刑。具體要依據具體的案情而定,如果有犯罪事實的,並且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就會被判刑。在我國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人民法院,公安機關或者是人民檢察院會讓符合保釋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交納保證金或者是提出保證人,讓犯罪嫌疑人不用一直在羈押的狀態,但是要保證犯罪嫌疑人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並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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