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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共有財產和按份共有財產的區別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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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共有財產和按份共有財產的區別在於成立的原因不同、權利的享有不同、處分應有部分不同、分割限制不同、共有物的管理不同和存續期間不同。分割共同共有財產的條件包括離婚、約定、繼承等。
一、

共同共有財產和按份共有財產的區別


  1.成立的原因不同。以共同關係為前提,共同共有人之間有人的結合關係。
  2.權利的享有不同。在按分共有,按應有本分享有所有權,即使用收益;在共同共有,權利及於共有物的全部,原則上因經全體同意,才能使用,收益。
  3.處分應有部分不同。按分共有人可自由處分共有部分。
  4.分割限制不同。在共同共有關係存續期間,不得請求分割共有物;按分共有人除了因共有物的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合同約定不能分割的期限外,可以隨時請求分割。
  5.共有物的管理不同。按分共有,除合同另有約定,一般簡單修繕和保存可單獨為之,改良行為,須共有人過半數,或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共同共有,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規定,共有物的管理,應獲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6.存續期間不同。
二、

分割共同共有財產的條件


  1.離婚。男女雙方因結婚而導致財產混同,一旦離婚,雙方不再共同生活,必須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繼承。夫或妻一方死亡,死亡一方的繼承人要求繼承遺產的,應該先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進行分割,然後再對死者個人財產進行分割繼承。
  4.夫或妻一方實施了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有隱瞞、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在不損害債權人利益情況下,夫或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二、

共有財產的分割方式


  1.以實質分割方式分割共有財產。對於共有財產的分割,在不影響共有財產的使用價值和特定用途時,可對共有財產採取實物分割的方式,可以進行實物分割的共有物一般是可分物。
  2.以變價分割方式分割共有財產。對於共有財產如果不能分割或分割有損其價值,而且各共有人都不願接受共有物時,可以將共有物出賣,所得由各共有人共分。
  3.以作價補償的方法分割共有財產。對於不可分割的共有物,共有人中的一人願意取得共有物的,可以由該共有人取得該共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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