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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報:消除再婚歧視,從戶口簿做起

2024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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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簿上「再婚」能否登記為「已婚」?
最近,湖南醴陵市一位網民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上的留言引發關注。這位網民再婚後去派出所變更婚姻狀態時被改成「再婚」。他認為今後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戶口簿,「十分尷尬」。當地有關部門回復稱,當事人如確實系再婚,戶籍信息應當登記為「再婚」。然而記者查詢資料發現,各地公安處理方式不盡相同。如泉州市一位女網友要求將「再婚」改成「已婚」,當地派出所幫助她協調處理了問題。武漢市公安局也為一對離婚後復婚的夫妻將「再婚」更改為「已婚」
武漢市公安局在回復相關查詢時道出了戶口簿婚姻狀態中「復婚」這一類別的來歷。公安機關的人口管理系統中「婚姻狀況」均按照2003年發布的國標字典(db/t2261.2-2003)設置,其中包含了未婚、已婚、初婚、再婚、復婚、喪偶、離婚和未說明的婚姻狀況等8個細類。按照「婚姻狀況」國標字典的設計,「初婚、再婚、復婚」均屬於「已婚」狀態,公安機關在系統錄入時,應按照公民實際情況填寫,但在出具戶口簿時,應列印為「已婚」。如果嚴格按照這個說法來操作,應該說,是初婚還是再婚,應該屬於戶籍管理系統「內部」掌握情況,呈現在戶口簿上,無論是幾婚,其狀態都是「已婚」
結婚證是證明婚姻關係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其式樣只有一種,無論頭婚二婚三婚,結婚證都一樣。民政部頒布的《婚姻登記工作規範》規定,不論結婚者之前的婚姻狀況如何,都不會在結婚證上標註。那為何戶口簿如此「痴迷」於給結婚次數做標記?這主要是特定歷史時期的政策和社會觀念造成的。過去,戶口簿不僅是身份證明,還是記錄個人和家庭成員信息的重要文件。計劃經濟時代,國家對個人的婚姻、生育等私人事務實施較為嚴格的管理,戶口簿上標註「再婚」體現了這一歷史遺痕。這背後也反映了傳統上趨於保守的婚姻觀念,即對於婚姻家庭穩定性的重視,離婚和再婚被視為家庭狀況不理想。如今,社會越來越尊重個人選擇,那個保守家庭價值壓倒個人權利的時代已經過去了。
當然,也有人認為,覺得不好意思就不要把戶口簿拿給別人看好了。但是,是否選擇公布婚史應該由當事人說了算,不應該由公家或者他人來決定。其實,未婚、已婚兩個分類,已經足夠應付法律上的所有難題(諸如防止重婚)。出生在哪兒、結過幾次婚、過去有沒有犯罪經歷……給公民在戶口簿里打上「紅字」,屬於歧視,也涉嫌侵犯個人權利。
實際上,近年來在一些地方,戶口簿已悄然進行了改革。如廣東一些地方對於刑釋人員落戶,不在戶口簿上註明「刑滿釋放、解除勞教、少管遷入」等字樣。隨著戶籍制度改革的深入,上海、重慶、四川、安徽、貴州等多地提出取消農業與非農業戶口的區分,未來戶口簿也將作出相應變化。總之,消除身份歧視,尊重個人隱私,應是社會管理追求的目標,一點一滴努力,就從改變戶口簿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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