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租房過程中,非租客違規使用而導致的家具、電器等出租房原配物件造成損壞時,房東應當及時維修承擔家電維修費用;如果租客為了儘快正常使用物件而先行自行維修時,要注意保留相應費用發票與證據,以便之後要求房東負擔費用時有據可依。
2、但是如果物件損壞是由租客不當使用而造成的,則租客同樣有義務去賠償和承擔維修費用。
避免這一糾紛的最好方式是雙方在簽訂租賃合同時進一步對租期內家具、電器的損壞維修責任進行明文約定,這樣能最大限度避免雙方日後因此產生的糾紛。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3、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4、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6、租賃期限;
7、房屋維修責任;
8、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9、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10、其他約定。
2、但是如果物件損壞是由租客不當使用而造成的,則租客同樣有義務去賠償和承擔維修費用。
避免這一糾紛的最好方式是雙方在簽訂租賃合同時進一步對租期內家具、電器的損壞維修責任進行明文約定,這樣能最大限度避免雙方日後因此產生的糾紛。
租房合同應當明確哪些內容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3、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4、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6、租賃期限;
7、房屋維修責任;
8、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9、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10、其他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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