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質押式回購不屬於利好,只屬於中性消息。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申報的類型有初始交易申報、購回交易申報、補充質押申報、部分解除質押申報、違約處置申報、終止購回申報。
一、
股票質押式回購不屬於利好,只屬於中性消息,一般來說這種做法是說明股東急需用錢,但又不願意把股賣出套現(注意如果控股股東的股票處於限售期內除外,原因是其股票還沒有到時限上市流通交易),通過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能在一段時間內融資得到現金,一般這些質押式回購是有期限的,回購到期時必須用現金贖回相關股票並支付相關回購融資利息(註:這個利息在回購生效時就已經雙方約定好了)。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
1.初始交易申報,是指融入方按約定將所持標的證券質押,向融出方融入資金的交易申報。
3.補充質押申報,是指融入方按約定補充提交標的證券進行質押登記的交易申報。
4.部分解除質押申報,是指融出方解除部分標的證券或其孳息質押登記的交易申報。
5.違約處置申報,是指發生約定情形需處置質押標的證券的,證券公司應當按照《業務協議》的約定向上交所提交違約處置申報,該筆交易進入違約處置程序。
6.終止購回申報,是指不再進行購回交易時,融出方按約定解除標的證券及相應孳息質押登記的交易申報。
三、
1.融入方、融出方、證券公司各方簽署《股票質押回購交易業務協議》;
2.證券公司根據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託向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交易申報;
3.交易系統對交易申報按相關規則予以確認,並將成交結果發送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
4.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依據深交所確認的成交結果為股票質押回購提供相應的證券質押登記和清算交收等業務處理服務。
引用法條
一、
股票質押式回購是利好還是利空
股票質押式回購不屬於利好,只屬於中性消息,一般來說這種做法是說明股東急需用錢,但又不願意把股賣出套現(注意如果控股股東的股票處於限售期內除外,原因是其股票還沒有到時限上市流通交易),通過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能在一段時間內融資得到現金,一般這些質押式回購是有期限的,回購到期時必須用現金贖回相關股票並支付相關回購融資利息(註:這個利息在回購生效時就已經雙方約定好了)。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申報的類型
1.初始交易申報,是指融入方按約定將所持標的證券質押,向融出方融入資金的交易申報。
3.補充質押申報,是指融入方按約定補充提交標的證券進行質押登記的交易申報。
4.部分解除質押申報,是指融出方解除部分標的證券或其孳息質押登記的交易申報。
5.違約處置申報,是指發生約定情形需處置質押標的證券的,證券公司應當按照《業務協議》的約定向上交所提交違約處置申報,該筆交易進入違約處置程序。
6.終止購回申報,是指不再進行購回交易時,融出方按約定解除標的證券及相應孳息質押登記的交易申報。
三、
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流程
1.融入方、融出方、證券公司各方簽署《股票質押回購交易業務協議》;
2.證券公司根據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託向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交易申報;
3.交易系統對交易申報按相關規則予以確認,並將成交結果發送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
4.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依據深交所確認的成交結果為股票質押回購提供相應的證券質押登記和清算交收等業務處理服務。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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