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固定總價合同一般是不能調差價款,所以當事人一般只能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計算。建設工程結算糾紛的原因包括缺乏有效的誠信機制、招投標程序中存在串標行為等。
一、
建設工程固定總價合同一般是不能調差價款,意味著只能按照合同約定來計算工程款數額。不過,在實踐過程中,計劃趕不上變化,很多固定總價合同在履約過程中都會面臨各自的特殊情況,在某些特定的情況下,也是可以要求對工程款數額進行調整的。
二、
建設工程結算糾紛的原因有:
1.建設工程招投標程序中的違法行為;
2.招投標程序中的串標、泄露標底的行為;
3.缺乏有效的誠信機制;
4.法制缺陷留下造成逃廢工程款的漏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條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八百零七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三、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管轄的規定是:
1.如果建設工程已經建成的,由建設工程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2.如果還未開工的,則當事人有約定的,由其約定的法院管轄;
3.無約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引用法條
一、
建設工程固定總價合同能否調差價款
建設工程固定總價合同一般是不能調差價款,意味著只能按照合同約定來計算工程款數額。不過,在實踐過程中,計劃趕不上變化,很多固定總價合同在履約過程中都會面臨各自的特殊情況,在某些特定的情況下,也是可以要求對工程款數額進行調整的。
二、
建設工程結算糾紛的原因有什麼
建設工程結算糾紛的原因有:
1.建設工程招投標程序中的違法行為;
2.招投標程序中的串標、泄露標底的行為;
3.缺乏有效的誠信機制;
4.法制缺陷留下造成逃廢工程款的漏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條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八百零七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三、
建設工程固定總價合同糾紛管轄規定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管轄的規定是:
1.如果建設工程已經建成的,由建設工程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2.如果還未開工的,則當事人有約定的,由其約定的法院管轄;
3.無約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條
-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條
-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
-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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