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法幾天曠工可以開除
勞動法對幾天曠工可以開除並沒有作出規定。但規定了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關係不能簡單的等同於除名、開除,但最終的結果都是不再有勞動關係。
二、員工曠工怎麼扣工資
1.曠工不得剋扣員工工資,曠工只能按事假扣工資,也就是說曠工當天沒有工資,不能曠一天罰三天什麼的,這種做法是違法的。
2.曠工行為在很多單位屬於嚴重違規違紀行為,可能會被開除,但單位不能扣押員工已上過班的工資。
3.聰明的單位會用其他方式,如規章制度規定做行政處罰,而不是直接剋扣工資,直接扣工資是違法的。
4.先跟單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到單位所在地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立案處理。
5.曠工,指無正當理由不請假或者請假不准而不出勤,是嚴重違紀行為。
三、用人單位可以辭退的情形有哪些
提醒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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