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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業公司治理策略分析

202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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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晶
摘要:近年來,科技型中小企業已逐步成為國家科技創新的主力軍,對國民經濟的發展、社會的健康穩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於在公司治理方面的諸多問題,影響了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壯大,文章通過分析當前科技型中小企業治理結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對策,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穩定持續的發展。
關鍵詞:科技型;中小企業;公司治理;策略
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科技型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作用越來越凸顯,地位越來越重要。但是,伴隨著整個社會的發展和市場的進程,科技型中小企業內部公司治理中存在的問題也逐漸顯現,因此,梳理和完善內部公司治理機制,對於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持續經營、做大做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科技型中小企業公司治理存在的問題
(一)產權的界定與分配不明晰
科技型中小企業在成立初期,公司的經營和決策主要由企業所有者或創始人一人決定,中小股東得不到保護,產權界定不清晰,股權結構不合理,當企業面臨一些重大決策或交易時,由於「一股獨大」,中小股東沒有話語權,所以容易引起股東之間的矛盾。隨著規模的擴大和業務的拓展,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不斷增加,企業通過融資引進越來越多的外部投資機構。初期的產權界定與分配不明晰,致使公司內部原有股東、經營者、外部投資機構股東之間的的矛盾加劇和深化,最終制約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正常發展。
(二)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度不高
我國科技型中小企業大多數由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員或者高校的老師創辦,成立初期由於各方面的制約,沒有足夠的資金和能力聘請到企業管理、運營、財務等方面的高素質專業人才,所以大多處於「一人制」的管理方式,即公司經營和決策完全由創始人一人決定,所有權與經營權未實現分離。企業發展初期,因為規模小,業務流程簡單,內部人員數量較少,「一人制」的管理方式尚且可以。但隨著企業的發展,經濟、政策、市場等外部環境的不斷變化,原有的管理模式已經不能滿足企業的發展需要,科技型中小企業急需將所有權與經營權高度分離。
(三)組織結構簡單,缺乏科學的決策機制
根據《公司法》的要求,企業的內部治理機構中需要設置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三會」職權明確、相互制衡,相互促進,共同為公司的經營發展保駕護航。但是在現實中,我國科技型中小企業雖然設立了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但是常常是董事長和總經理同屬一人,股權往往高度集中,企業的重大決策往往是「一言堂」,董事會和高管們並沒有實際的權限、監事會也沒有監管作用。這種內部治理機制在科技型中小企業初創期雖然有利於降低企業的委託-代理和交易成本,但是隨著企業的發展,大股東個人能力的有限,內部組織結構的不健全、決策機制的高度集權化、監管體系的形同虛設等問題和矛盾逐漸的暴露出來,影響和制約著企業的整體發展。
二、科技型中小企業公司治理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產權意識缺乏
企業的產權、股權問題一直是公司治理中核心的、首要的問題,處於公司治理結構中的最頂層,我國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由於其特殊性,在成立初期,作為科研人員的出身的創始人或者創始團隊,科研水平過硬,但是管理水平缺乏,對於產權、股權的關係和界定的相關知識欠缺,所有者和團隊將所有的精力集中在研發和運營中,導致企業產權的界定與分配不明晰。隨著企業的發展,企業產權的界定與分配不明晰產生的問題逐漸的暴露出來,影響企業的發展和各股東、高管們之間的團結穩定。
(二)股權高度集中
目前,我國多數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存在創始人或所有者占有絕大多數的股權,其核心經營團隊成員和其他股東占有較少股權,董事長、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等重要職位基本上是由大股東任命或擔任的現狀,因為股權的過於集中,公司的所有權、經營權未實現分離,原本「三會」的權利和職責也未得到發揮,不利於公司的發展。
(三)內部監督和管控存在缺陷
目前,科技型中小企業普遍存在「三會合一」和決策機制不科學等問題,直接導致了企業內部監督和管控出現缺陷和漏洞。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作為公司的最高權利機構、經營決策機構和監督機構,在企業發展過程中特別是創業初期,股東會、股東會缺乏完善的流程和標準,治理結構簡單、運作不規範,董事長和總經理同為一人,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和專業程度不夠,監事會形同虛設等問題,「三會」制度並未實現應有的制約和監督。「三會」職責的缺失直接導致企業在面對重大的戰略決策和選擇時,中小股東沒有話語權,經營決策直接由所有者或創始人一人決定。另外,還有一些科技型中小企業因為前期需要業務拓展或重要的關係維護等原因,不得已將一些親戚或者「關係戶」安排到了企業的關鍵崗位,致使內部管理混亂,制度形同虛設,嚴重影響了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長期發展。
三、改善科技型中小企業公司治理的對策
(一)明晰企業產權,優化股權結構
產權是以財產所有權為基礎的,反映投資主體對其財產權益、義務的法律形式,是企業所有者進行利潤分配的主要依據。科技型中小企業在其生產經營過程中,為確保企業持續、健康、穩定的發展,應明確企業產權,優化企業股權結構,建立合理的股權制衡機制。在成立之初就應將內部產權進行明確的界定與分配,在確定好創始人、投資者股權比例之後,按照一定的權重和標準確定核心團隊成員的持股比例並明確其各自的職權和責任,將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這樣既可以避免產權不清和過於集中,亦能夠調動企業所有者和經營者的積極性,有利於科技型中小企業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
(二)推進改革實現股權多元化
科技型中小企業可以通過內部改革,逐步推進股權多元化。一方面,通過股權融資或者併購重組的方式,吸收、引進專業的、擁有先進的管理經驗的外部投資機構,通過專業團隊的加盟助力,增強企業的內部管理水平;另一方面,通過對所有者、管理者進行有效監督,進一步規範和完善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制度,真正實現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監督權有效分離。同時,建立和完善管理層激勵機制,通過合理的管理層持股比例,激發和強化高級管理人員的主人翁意識,提升其管理的積極性和高效性。
(三)建立健全董事會工作機制
董事會是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受公司股東會的委託或者委任從事經營管理活動,可以說董事會是企業經營管理的核心。建立完善的董事會工作機制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科學化、規範化,頂層的戰略部署和各項業務有序開展都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和公司章程的具體要求,制定並完善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議事標準和流程。定期召開股東會和董事會,在董事會與高級經理層之間搭建合理的委託代理關係,實現所有權和經營權的有效分離。同時,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內部管理和業務發展的需要,適當的擴大董事會的規模,吸收和增加高級人才擔任公司董事,全面提升董事會的專業化水平,為企業的經營決策,提供更多的思路和方法。要逐步實施獨立董事制度,從高校或科研機構中聘請知識淵博和經驗豐富的管理者或者學者擔任公司的獨立董事,並通過選拔任命機制和相應的激勵機制,提升其決策的科學性和公正性。
(四)改善科技型中小企業公司治理的外部環境
隨著國家經濟的發展,科技型中小企業已逐漸成為促進經濟發展和保障就業的主力軍,政府應充分發揮引導和監督作用,通過建立和完善與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相關的各類政策和法律法規,加強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財務管理等方面的培訓和輔導力度,加大財稅支持、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加強服務於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中介平台建設等一系列的政策環境的支持,幫助科技型中小企業梳理和完善公司內部管理,解決融資難等問題,促進企業的發展壯大。
四、結語
目前,中小企業在我國國民經濟發展中發揮的作用毋庸置疑,但是,公司治理中存在的問題影響和制約了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本文通過客觀的分析,梳理出科技型中小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三會」等公司治理結構方面的問題並給出積極的解決對策,希望通過外部的政策環境支撐和企業自身的改革和不斷的完善,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健康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曾琦.我國中小企業公司治理探究[J].中外企業家,2013(22):73-74.
[2]胡海群.中小企業公司治理問題分析與對策研究——以常州市為例[J].江蘇理工學院學報,2015,21(05):34-36+70.
(作者單位:西安中科華芯測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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