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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緩刑工作可以嗎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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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是刑事犯罪懲罰的方式之一,但是緩刑並沒有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等刑罰嚴重。犯罪量刑是需要根據犯罪分子實施犯罪的情節進行確定的,更多關於隱瞞緩刑工作可以嗎的相關知識,接下來小編就為您來解答這個疑惑。


一、隱瞞緩刑工作可以嗎


判處緩刑並不影響工作,但機關單位和事業單位對人員要求較高,並在相關法律法規中規定了處分方法。


二、緩刑犯重新犯罪能否適用緩刑


緩刑犯在考驗期內重新犯罪的,不再適用緩刑。人民法院應當撤銷原緩刑,和新罪的處罰合併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七條 【緩刑的撤銷及其處理】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三、撤銷緩刑的情形有哪些


(一)再犯新罪。這裡的新罪,是相對於已判之罪而言的,它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過失犯罪,既包括同種之罪也包括異種之罪。只要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間再犯新罪,就應當依法撤銷緩刑,對新罪和原判之罪實行數罪併罰。關於發現新罪的時間,刑法未作規定。如果在緩刑考驗期內發現新罪,當然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罪與已判決之罪實行數罪併罰。如果在緩刑考驗期滿以後才發現新罪,是否應當撤銷緩刑實行數罪併罰呢?對此,1985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判嚴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答案(三)》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不執行原判刑罰,是以罪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不再犯罪為條件的,如果罪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又犯新罪,即便該犯罪是在考驗期滿後才發現,只要尚未超過追訴時效期限的,應當撤銷緩刑。
(二)發現漏罪。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說明犯罪分子隱瞞了部分罪行,沒有認罪服法和真誠悔罪,應當依法撤銷緩刑,對漏罪和原判之罪實行數罪併罰。
(三)嚴重違法。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也應當依法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原判刑罰。
緩刑並不代表刑事被告什麼義務都不需要遵循了,緩刑期間是有很多義務要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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