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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制企業與公司制企業的基本區別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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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制企業與公司制企業的基本區別在於前者以合夥協議為準,後者是以公司章程規定為準。承擔的法律責任也不同。合夥企業設立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合夥企業設立申請書、全體合伙人的主體資格證明。
一、

合夥制企業與公司制企業的基本區別


  合夥制企業與公司制企業的基本區別如下:
  1.成立基礎不同:合夥企業基於合夥協議(設立程序、管理方式、分紅模式等自由度高,法律強制性規定不多);公司基於章程(自由度相對較低,公司法強制規定了很多內容)。
  2.法律人格不同:合夥企業不是獨立的法人(企業財產有全體合伙人共有,企業沒有獨立財產、不承擔獨立的財產責任);公司是獨立的法人(企業財產由企業所有,企業承擔獨立的財產責任)。
  3.投資人責任不同:合夥企業的投資人稱為合伙人,承擔無限責任(即企業的錢不夠還債,合伙人還須拿出家裡的錢補充清償——當初投資多少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全部家當有多少);公司的投資人稱為股東,承擔有限責任。
  4.其他區別。
二、

合夥企業設立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合夥企業登記(備案)申請書》;
  2.全體合伙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3.全體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委託書;
  4.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合夥協議;
  5.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對各合伙人繳付出資的確認書;
  6.主要經營場所證明。
三、

合夥企業要交企業所得稅嗎


  合夥企業不需要交企業所得稅。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法律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合夥企業包括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所謂普通合伙人,是指在合夥企業中對合夥企業的債務依法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種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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