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取保候審一年不會有案底,取保候審制度是刑事強制措施。當事人被判處刑事處罰的,才會留下犯罪記錄。被取保候審人應當遵守的規定有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離開居住地。
一、
判取保候審一年不會有案底,取保候審是偵查階段的強制措施,取保候審期限不代表構成犯罪。但是經過人民法院的判決確定被告人有罪的會留下案底的。案件一旦產生,就不能消除,會永久記入犯罪分子的檔案里。同時案底還會對罪犯的配偶、父母、子女產生一定的影響。
二、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三、
引用法條
一、
判取保候審一年有案底嗎
判取保候審一年不會有案底,取保候審是偵查階段的強制措施,取保候審期限不代表構成犯罪。但是經過人民法院的判決確定被告人有罪的會留下案底的。案件一旦產生,就不能消除,會永久記入犯罪分子的檔案里。同時案底還會對罪犯的配偶、父母、子女產生一定的影響。
二、
被取保候審人應當遵守哪些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三、
取保候審時間多久結束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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