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網PWA視頻評論

公司解散清算規則

2023年09月02日

- txt下載

公司是有法人資格的,代表公司的全部利益,但是一家大型公司,是不能輕易的倒閉的,圍繞著公司有很多的員工,還有相關的產業,牽扯範圍廣,而一些小公司可能無法敵過競爭對手,公司面臨解散,那麼公司解散清算規則有哪些?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公司解散清算規則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81條的規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83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公司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81條的規定第1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否則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85條的規定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
2、同志、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和清算過成中產生的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活動。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86條的規定,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87條的規定,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88條的規定,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89條的規定,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二、公司解散清算和破產清算的區別


1、導致清算的原因不同
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營業期限屆滿、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決議解散、被吊銷執照或責令關閉等等;破產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2、清算程序不同
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規定程序進行,具有很大任意性,可以公司自行清算,也可以在公司無法自行清算時由債權人或股東向法院提請強制清算;破產清算要嚴格依照《企業破產法》的程序進行,具有很強的強制性。
3、清算組成員組成不同
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東為清算人,在需要法院強制清算時才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組成員;破產清算只能由法院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從破產管理人員名單中以法定程序(搖號)和方法選任。
4、債權人的作用迥異
在公司解散清算中,債權人的地位被動,清算程序由清算組掌握;在破產清算中,債權人組成債權人會議,參與破產清算程序,決定公司清算中的有關重大事項,決定破產財產的分配處理方案等。


三、公司解散清算程序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收藏

相關推薦

清純唯美圖片大全

字典網 - 試題庫 - 元問答 - 简体 - 頂部

Copyright © cnj8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