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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論中小企業防範法律風險的途徑

2023年10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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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經濟其實就是法制經濟,在法制日益完善的今天,中小企業應當認識到:對任何一個現代企業而言,其運營中法律風險都是客觀存在的。企業應當具有足夠的法律風險防範意識,在經營中保持清醒的頭腦,將風險控制到最小,為企業穩步發展營造良好的空間。這使得我們不得不把目光轉向企業發展過程中隱藏於機會背後的法律風險,法律風險一旦發生,企業自身難以掌控,往往帶來相當嚴重的後果,甚至是毀滅性的災難。防範法律風險主要有以下幾種方法:
(一)強化企業經營者的法律風險意識,同時培養員工的法制觀念。企業經營者的法律風險意識,是防範控制企業法律風險的關鍵。目前,大部分中小企業的經營決策是由經營者直接掌控。如果企業經營者的法律風險意識淡薄,那麼在決策時往往忽視或者輕視了法律風險的存在,更注重於速度和效率,結果不但達不到決策的預期目標,而且造成不必要的損失,甚至給企業生產經營帶來嚴重危害。企業經營決策制定後,企業員工是執行者,員工的執行力好壞直接影響企業的生產經營。對員工的法律培訓應該是點多、面廣、通俗,選取重點問題重點講解。使員工在合同的談判、招投標文件的擬定、代表企業對外交往時明白:哪些是可以自由約定的;哪些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即使約定了也不發生法律效力;在合同中約定了哪些內容是無效的,哪些事情是違法的甚至是犯罪的事不能去做,避免因對法律的無知而犯錯誤。
(二)必須建立和完善企業合同管理制度。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涉及較多的是合同的簽訂、變更、終止等企業行為。合同是地位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合同一旦簽訂,就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就會有人利用合同,將合同中的漏洞變成危險的陷阱。在合同訂立、生效、履行、變更和轉讓、終止及違約責任的確定過程中,合同一方或多方利益損害或損失的可能性,就是合同行為中的法律風險。所以,必須建立和完善企業合同管理制度,對企業合同行為的事前預防、事中控制和事後補救作出明確規定。對於很大一部分中小企業來說,建立和完善企業合同管理制度,是有效防範控制企業法律風險的最關鍵工作。企業在商事活動中遇到需要授權的情況,應明確授權的範圍、權限、時間、超越授權的法律責任等內容。同時,對於企業規章制度,應根據企業的發展和市場競爭環境的變化,適時作出相應的修改,保證企業規章制度合理合法,並適應企業的實際需要。
(三)完善商業秘密保護制度,重視智慧財產權等企業無形資產。商業秘密、智慧財產權缺乏有效保障,是中小企業最擔心的問題之一。一些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營銷人員在公司工作一段時間以後,掌握了公司裡面的技術秘密或者其他商業秘密,然後跳槽或被高薪挖走,這樣往往就會危及到企業商業秘密的保護。對於廣告企業、展覽企業、高科技企業等行業的中小企業而言,這種商業秘密的泄漏或丟失,往往會對一個企業造成致命影響。但目前,多數中小企業還沒有對智慧財產權的深入保護形成足夠的保護機制和實際投入。事實上,從法律風險的解決成本看,避免智慧財產權受到侵犯,比遭受侵權之後再索賠更為有效。發現被侵權時,及時制止,必要時採取訴訟措施,確保將損失降到最低。
(三)重視公司章程的制定,預防股權糾紛。公司章程是一個公司的「憲法」,是股東之間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重要依據,在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但是現實中,有很多企業不重視公司章程的制定,只是把法律的規定照搬到公司章程中或者使用工商局的示範文本,千篇一律,不利於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在創業初期,股東之間關係比較融洽的時候,公司章程似乎是可有可無,但是一旦發生糾紛,公司章程就成了解決糾紛的依據。企業應在制定公司章程的時候,結合自己公司的實際情況、再根據公司法制定具體的章程。尤其是2005年公司法修改以後,公司章程中由股東自由約定的內容增多,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更應注重公司章程的制定。
(五)健全勞動人事制度。隨著勞動法的不斷健全完善、職工法律意識的提高及人才流動的增多等因素,對企業勞動制度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從招聘開始,面試、錄用、員工待遇,簽訂勞動合同、直至員工離職這一整個流程中,都受到勞動法律法規的約束。目前中小企業中比較常見的相關問題是:企業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不規範;不按照法律程序解除勞動合同;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沒有建立保密制度等。個別企業認為簽訂勞動合同是對企業的制約,就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其實,企業應當意識到,簽訂勞動合同也是對企業的保護。只要用工事實存在,不簽訂勞動合同,也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如果發勞資生爭議,仍然按照勞動法處理。但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企業喪失了通過簽訂勞動合同保護企業利益、對勞動者約定義務的機會,在處理這類糾紛時,往往處於被動局面。健全勞動人事制度,有利於企業人員的穩定性,減少企業的成本,提高企業在勞動者心中的形象。
(六)充分利用法律中介機構等社會資源。對於一個現代企業而言,要有效防範運營中的法律風險,自身必須擁有精通法律的管理人才。另外,企業內部法務人員,由於職能、權力往往存在一定的局限,這決定了他們有時難以發現企業自身存在的問題和風險。在此情況下,企業就需要通過聘請法律方面的中介機構—法律顧問,以獨立機構的公正眼光來發現、解決企業自身存在的問題。論文出處(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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