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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第16屆亞運會智慧財產權的法律保護

2023年10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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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文摘要:採用文獻資料、邏輯思維等方法,分析了第16屆亞運會智慧財產權的概念及法律保護的重大意義,闡述了第16屆亞運會智慧財產權侵權的特徵及其保護策略。保護亞運會智慧財產權的商業價值,既為亞運會的發展提供了穩定的財政保障,又保護了其合法贊助商的權益,還能促使亞運會健康地發展,同時對我國今後舉辦大型體育賽事智慧財產權保護提供借鑑價值。
論文關鍵詞:第16屆亞運會;市場開發;侵權形式;智慧財產權;法律保護
前言
第16屆亞運會將於2010年11月1日至27日在中國廣州進行,此次亞運會是亞奧理事會歷史上首次將全部市場開發權讓渡給主辦城市,為了、角保亞運會各級贊助商等相關權利人權益不受侵害,同時成功舉辦一屆有特色、高水平亞運會,對於加強廣州亞運會智慧財產權的法律保護勢在必行。因此,廣州市根據《亞洲奧林匹克章程和規則》和《第16屆亞運會主辦城市合同》對亞運會智慧財產權保護的要求參考《北京市奧林匹克智慧財產權保護規定》和《深圳第26屆世界大學生夏季運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規定》的立法經驗,於2009年1月11日頒布了《廣州市亞洲運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規定》。之後又於201年1月1日施行了《廣東省亞運標誌保護辦法》。本文依據《廣州市亞洲運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規定》(下稱《規定》)和《廣東省亞運標誌保護辦法》的內容,通過侵權的實例案件,全面系統地闡述第16屆亞運會智慧財產權法律保護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完善並加大亞運會智慧財產權法律保護的力度,確保成功舉辦亞運會,取得預期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1第16屆亞運會市場開發成就
1.1電視轉播權
2009年5月20日,中央電視台與第16屆亞運會組委會在廣州正式簽約,成為廣州2010年亞運會中國大陸地區持權轉播商。目前,國內外不少電視機構表示希望參與廣州亞運會的電視信號製作,眾多電視機構表示願意購買廣州亞運會的電視轉播權。預計電視轉播權的收入將接近總收益的10%左右。隨著3G通信、CMMB手機電視產業的興起,第16屆亞運會的媒體報道,將由傳統的電視報道演變擴張為“多媒體形態”的報道。
1.2贊助權
在贊助計劃尚未結束的情況下,廣州亞運會的贊助金額和贊助企業數量已經全面超越歷屆亞運會。廣州亞組委已簽約40家贊助商,其中高級合作夥伴7家,合作夥伴5家,贊助商5家,獨家供應商11家,供應商12家。贊助總額超過4億美元,已遠超歷屆。其中僅廣州汽車集團的單個贊助合同金額6億元人民幣就已超過多哈亞運會。
1.3特許商品及經營權
亞運會特許商品生產經營權是推廣亞運理念,提升亞運品牌的重要載體;同時,它對於激發亞運熱情,籌集資金也起著重要的作用。目前,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亞組委先後公開徵集並評審出了廣州亞運會三批特許生產商家,其中包括貴金屬類、徽章類、玩具類、箱包類、服裝類、文具等10類。超過80家亞運特許專賣店已經正式開業運營。
1.4門票
本屆亞運會將有超過200萬張門票面向全球公眾公開銷售。開閉幕式最高票價為6800元,最低票價為1600元。亞運會門票銷售將分三個階段展開,2010年1月至3月為第一階段,核心銷售政策為“先行付款、公開認購、抽籤確認”;2010年7月至8月為第二階段,核心銷售政策為“實時預售、先到先得”;2010年10月至亞運會結束為第三階段,為實時銷售階段,採取“先到先得”的銷售政策。銷售渠道將包括官方票務網站、門票代售網點和賽時階段的場館售票亭。
  2第16屆亞運會智慧財產權的內容
2.1第16屆亞運會智慧財產權的概念界定
產權界定是指依法劃分財產所有權和法人財產權等權利的歸屬,明確各類產權主體行使權利的財務範圍及管理權限的一種法律行為。《規定》中對亞運會智慧財產權下的定義:它是指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第16屆亞運會組委會所享有的與亞運會有關的商標、特殊標誌、專利、商業秘密、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等專有權利。
2.2第16屆亞運會智慧財產權的分類
2.1.1永久屬於亞奧理事會專有的產權。主要包亞奧理事會名稱、亞奧理事會會徽、亞奧理事會會旗、亞奧理事會會歌、亞奧理事會格言。
2.1.2亞運會組織委員會申辦、籌建以及舉辦亞運會過程中形成的產權。主要包括:第16屆亞運會申辦機構名稱、第1屆亞運會申辦標識、第16屆亞運會紀念品等
2.!.3廣州亞組委的產權,包括廣州亞組委名稱、廣州亞組委徽記、廣州亞組委域名和其他標誌。此外還包括廣州亞組委自行或者委託他人舉辦的藝術表演、拍攝的影視宣傳片、策劃的開幕式和閉幕式創意方案、開發的計算機軟體和刨作的其他形式作品、宣傳品等。
2.l.4組織和個人通過合法渠道取得與亞運會密切相關的產權。包括亞運會電視轉播權節目;授權使用亞運會智慧財產權的商品;與亞運會密切相關的作品、專利產品和專利技術等。
2.3第16屆亞運會智慧財產權的特點
第16屆亞運會智慧財產權屬於智慧財產權的範疇,具有智慧財產權的共性,但也有其個性,主要體現在三方面。
2.3.1主諏的特足性根據《亞洲奧林匹克章程和規則》和《第16屆亞運會主辦城市合同》的權力劃分,亞奧理事會享有與亞奧理事會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廣州亞組委享有與16屆亞運會有關的智慧財產權,並在第16屆亞運會結束後按照亞奧理事會的要求將其享有權利移交給亞奧理事會。經亞奧理事會或者廣州亞組委會授權的被許可人在授權範圍內享有相關亞運會智慧財產權。而著作權人、專利權人和商標權人可以是任何人。
2.3.2客涔的特定性亞運會智慧財產權的客體包括亞奧理事會的名稱、會徽、會旗、會歌、格言,以及第16屆亞運會的名稱、會徽、吉祥物、口號、會歌、會旗等與亞運會有關的事項。而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的客體則涉及到社會的各個方面。
2.3.3第l6屆亞運會智慧財產權是自動產生的,不是國家賦予權利主體的權利,不需要永行政磯構確從但它相比著作權和專利權更具有絕對性,任何人未經許可都不能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另外,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都有保護期的限制,保護期滿後仍希望享有專用權必須續權,而亞運會的智慧財產權不需要續權,保護其智慧財產權是亞洲各國必須履行的一項國際義務。
3第16屆亞運會智慧財產權的侵權形式和救濟方式
隨著廣州亞運會的臨近,各種侵犯亞運會智慧財產權的行為也日益增多,嚴重損害了亞奧理事會和廣州亞組委的合法權益。亞組委辦公室法律事務處處長黎麗紅透露:截止到2010年相關部門已查處近60件針對亞運會特殊標誌或特許產品的侵權案例,主要包括宣傳廣告中使用亞運會徽、亞組委標識,生產銷售仿冒亞運吉祥物毛絨公仔、手機吊墜等涉嫌侵權的行為。
3.1沒有得到權利主體的授權直接的侵權行為
此類形式的侵權行為在所查處的案例中居多,其侵權行為所採用的手段及方式也不盡相同,主要有以下四種。
3.1.1沒有得到權利主體的授權,在生產、經營、宣傳及其他活動中使用與廣州亞運會標誌相同或相近的商標、特殊標誌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在產品、包裝、廣告或其他宣傳材料上標註涉及廣州亞運會的專利標記或專利號。例如,有企業擅自在報刊上打出“亞運鋪王”的廣告;還有企業在普洱茶包裝紙上標註“中國廣州第十六屆亞運會‘廣州2010”的字樣,藉助亞運的名義提高茶葉的銷售量。
3.1.2沒有得到權利主體的授權,在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商戶等名稱中或在地名、建築物、場所等名稱中使用與廣州亞運會標誌相同或相近的商標、特殊標誌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例如,房地產商未經許可在其推銷樓盤直接使用“亞運金牌鋪王”等名稱。
3.1.3沒有得到權利主體的授權,偽造擅自製造與廣州亞運會標誌相同或相近的商標標識、特殊標誌或銷售偽造、擅自製造與廣州亞運會標誌相同或相近的商標標識、特殊標誌。涉及此類形式的侵權案例比較多,而且對亞運會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製造了相當大的障礙。
3.1.4為侵犯廣州亞運會智慧財產權行為提供場所、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進出口或超過自用合理數量攜帶、郵寄進出境侵犯廣州亞運會智慧財產權的貨物、物品。
  3.2沒有得到權利主體的授權,間接的侵權行為
此類侵權行為又稱為隱性營銷、“邊球一‘搭便車”等,主要具備以下四條件:侵權主體是沒有支付亞運會贊助的非贊助商;行為方式從形式上看是法的,並借用亞運會的影響力;行為效上使公眾誤以為該營銷者是亞組委的助商;行為目的是直接或間接取得商利益。其表現形式包括非合作夥伴企業方設法與亞運會建立虛假或未經授權的系;非合作夥伴企業違反各種保護亞運形象和標記使用的法律;非合作夥伴企故意或非故意地干擾亞運會合作夥伴的法市場開發活動。
3.3超出權利主體授權的範圍進行市場運作的侵權行為
亞運會贊助商為亞組委提供資金,他們也從中獲得相應的商業利潤。這些商利潤主要來自於對亞運會標誌及聲譽的場化運作。由於對亞運會標誌及聲譽運作程度不同,其獲得的利潤也不同。所以運會的贊助商也被分為了高級合作夥伴合作夥伴、贊助商、供應商(獨家/非獨家)不同的四個層級。不同層級的贊助商所擁有的權利也不同,但一些低層級的贊助商在商業利益的驅動下越級或超過地域範圍使用亞運會的智慧財產權從而造成了侵權行為。
3。4非法使用域名的侵權行為
域名侵權是指出於從他人商標、名稱或商業標誌中牟利的惡意,註冊域名、賣域名的行為。域名侵權已經嚴重阻礙日益興旺的電子商務的發展。亞運會也未躲過域名侵權的行為。有人開設註冊域名為wwW.Gz2010.conr的網站,與亞組委官方網站的域名www.gz2OlOag.com極為相似。該網站在首頁掛上了廣州亞運會的“會徽”和“亞運倒計時”牌,讓不少人誤為是亞組委的官方網站。
  3.5亞運會智慧財產權侵權救濟方式
當亞運會智慧財產權遭受侵權時,法律為其提供了多種救濟途徑,既可以援引私法,又可以通過公法,還可以通過自力途徑來救濟。亞運會智慧財產權受到侵害的救濟包括自力救濟和法律救濟。自力救濟手段的主要是侵權者和受害者針對衝突,通過協商、調解、仲裁來解決;也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解決侵權爭端。法律救濟手段主要有民事救濟、行政救濟和刑事救濟。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以上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行政救濟包括行政處理和行政處罰。亞運會智慧財產權侵權被行政管理部門查處後,由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進行處理。
4第16屆亞運會智慧財產權法律保護中存在的問題
4.1關於《規定》的法律效力層次較低的問題
第16屆亞運會以廣州市為主辦城市還有東莞、佛山和汕尾三個協辦城市。《規定》作為廣州市的政府規章,其效力位階比較低,僅限於廣州市行政區域內。但是,對第16屆亞運會標誌的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絕不會僅僅發生在廣州,對於發生在其他地域的侵權案件,該規定顯然力度不夠。
4.2第16屆亞運會標誌智慧財產權的法律保護不完善
雖然亞奧理事會是全面管理亞洲奧林匹克運動的唯一組織,但是亞奧理事會的相關標誌並不屬於《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的保護範圍,第16屆亞運會乃至我國其他大型體育賽事相關標誌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基本上不能沿用《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進行智慧財產權保護。另外體育標誌智慧財產權保護也必然會涉及專利保護。
為此,2003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專門出台了《涉及奧林匹克標誌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審查規定》,此規定從專利審查環節把關,杜絕了涉嫌侵犯奧林匹克標誌的專利的產生。雖然廣東省出台了《廣東省亞運標誌保護辦法》,國家知識產權局也無法採取類似奧林匹克標誌的保護方式,加強對亞運標誌的智慧財產權保護。
  4.3關於“域名”保護問題
“域名”保護比較複雜,對於域名爭議由域名註冊管理機構指定的域名爭議解決機構或者人民法院、仲裁機構處理,廣州市行政管理部門無權處理。因此,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域名、網絡等新型亞運會侵權行為不斷湧現,並有愈演愈烈之勢。雖然《規定》禁止在域名或其網頁中侵犯亞運會智慧財產權。但也只是其域名或其網頁中使用了與亞運會智慧財產權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標、特殊標誌、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違反了《商標法》《著作權法》《特殊標誌管理條例》等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的規定,廣州市的行政管理部門才有權進行處理。
4.4第16屆亞運會智慧財產權的網絡保護問題
隨著網民數量的不斷攀升,加之網際網路技術的迅速發展以及新媒體的日益壯大,網際網路上與體育相關的內容越來越多。除了相對傳統的圖文新聞報道和評論等內容,通過網際網路對亞運會進行轉播這一新形式的體育內容在各體育相關網站中所占的比例不斷加大,網際網路在亞運會的轉播方面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由於技術、法律等方面的原因,網際網路環境下轉播亞運會的版權保護問題也比較突出。
5第16屆亞運會智慧財產權法律保護的對策
5.1向北京奧組委學習,充分認識法律保護的重要性
第16屆亞運會同奧運會一樣具有重要的商業價值。北京奧運會圓滿結束以後,社會各界對亞運會的關注程度越來越高,各種侵犯亞運會智慧財產權的行為也日益漸多,亞運會智慧財產權法律保護的形勢越來越嚴峻。因此,向北京奧組委學習,加強亞運會智慧財產權法律保護,提高公眾對亞運會智慧財產權的認識,顯得十分重要而緊迫。
5.2完善第16屆亞運會智慧財產權法律保護體系
《規定》及《廣東省亞運標誌保護辦法》的制定並施行,向社會公眾明確表明了亞運會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對象、範圍、措施等內容,提高了社會公眾對亞運會智慧財產權法律保護的意識。但是對於域名和網絡的保護還沒有任何立法,對於網際網路中出現的糾紛則無法可依。因此,建議廣東省行政機關相關部門儘快出台《亞運會域名及網絡保護條例》。
5.3加強多部門、多地區協同執法的合作機制
為了提高執法效率,必須加強工商行政管理、專利行政管理和版權行政管理各部門之問的協調機制、聯動機制,並通過首辦責任制及時處理同時涉及兩個以上部門主管的案件。保證快速有效地打擊發生在廣州市的各種侵犯亞運會智慧財產權的行為。建立廣州市亞運會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與佛山、汕尾、東莞四城市共同簽訂《亞運會舉辦城市智慧財產權聯合執法協議》。廣、佛等四城市已經建立亞運會舉辦城市專利行政執法協作工作機制,今後應該做到在四城市中,任一舉辦城市可接受來自其他城市舉報人的舉報和請求,提出並實施組織相關城市開展聯合查處,或在辦案過程中給予支持和配合,協同辦案,優勢互補。
5.4充分發揮司法機關的職能
建立亞運會智慧財產權處理糾紛和行政處罰相結合的“雙軌”保護機制。當行政手段無法保護亞運會智慧財產權時,為了達到預定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必須通過司法手段來解決。亞組委律師顧問團負責及時對亞組委重大決策提供義務法律諮詢服務,最大限度地維護亞運會智慧財產權主體及贊助商的合法權益。
5.5進一步全面加大宣傳力度
做好智慧財產權法律保護工作,加強宣傳是重要的一環。廣州市亞組委和廣州市知識產權局不僅要更多地主辦“亞運會智慧財產權保護專項培訓”,還應該及時地通過各種宣傳手段公開和曝光以制止任何侵權行為。此外,還要通過新聞媒體、網站、戶外廣告等多種形式廣泛進行宣傳,提高社會公眾對亞運會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義、內容及措施等的了解和關心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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