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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串通合同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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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惡意串通是由兩個以上主體處於主觀上的惡意謀取不正當的利益,損害他人合法利益的行為,那麼你知道惡意串通合同的法律後果是什麼??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惡意串通合同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釋義:本條是對惡意串通合同後果的規定。
  惡意串通是指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為牟取不法利益合謀實施的違法行為。惡意串通的合同具有以下兩個特徵:
  (一)當事人雙方是出於故意。
  (二)惡意串通的合同是為牟取非法利益。
  當事人訂立惡意串通的合同的目的就是為了取得非法利益。
  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無效合同。民法通則第六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雙方惡意串通,實施民事行為損害國家的、集體的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應當追繳雙方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集體所有或者返還第三人。而本條的規定是依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作出的。

  二、惡意串通合同一定無效嗎


  惡意串通訂立的合同是指當事人為牟取不正當利益,互相勾結、串通而訂立的損害他人利益的合同。這類合同的後果通常歸屬於當事人之外的國有企事業單位、集體經濟組織、私營企業、其他組織及公民個人。
  在我國當前經濟生活中,企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訂立的損害本單位利益的合同是最典型的惡意串通訂立的合同。
  因此,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為無效合同。

  三、怎樣認定合同中的惡意串通


  當事人之間相互勾結實施的某種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為。其特徵包括:
  (一)各當事人均有損害他人利益的惡意,即不僅明知其行為有損於他人而故意進行,且實施該行為就是以損人利己為目的的;
  (二)當事人彼此勾結,通謀實施該行為,例如,代理人同第三人通謀損害被代理人利益;
  (三)行為結果在客觀上損害了國家、集體利益或某個第三人利益。
  其中的國家利益主要指國家作為全民財產所有人所享有的利益。其它違法的民事行為雖然也損害國家利益,且當事人可能有通謀,例如,走私,但因其損害的是以國家利益表現的社會公共利益,不屬惡意串連的民事行為種類。
  根據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惡意串通的民事行為不僅無效,且對有關當事人還應追繳其已經取得的和約定取得的非法財產,收歸國家或集體所有或返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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