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商事仲裁裁決是終局嗎?
一般商事仲裁裁決是終局。一般而言,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對爭議雙方都有約束力,任何一方都不允許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在仲裁結束後,仲裁員的裁定是最終的,如果任何一方不滿,都不能反悔或提起訴訟。只有很少的情況可能改變。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二、商事仲裁裁決的法律特徵
三、仲裁終局裁決什麼意思
終局裁決的意思是不能不服,只能履行裁決,不履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是,《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的終局裁決並不是完全沒有辦法,還是有途徑的。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1.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2.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勞動者不服的,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訴,用人單位就不能向法院起訴了。除非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上述裁決存在這六種情形之一的:
(1)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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