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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不予法律援助決定書有異議怎麼辦

2023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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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我們的衣食住行,因為有了法律規則才能更好的保障我們各自的權益不被侵害,我們的生活是離不開法律的,因此應該提高對法律知識的了解和認識,避免在遇到法律問題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許您現在面臨著對於不予法律援助決定書有異議怎麼辦,哪些人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的問題,希望本篇文章的內容能夠幫助到您。
一、對於不予法律援助決定書有異議怎麼辦
申請人對不予援助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請求法律援助機構重新審議一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規定》第十六條法律援助機構經審查,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當決定給予法律援助,並製作給予法律援助決定書;
對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當決定不予法律援助,並製作不予法律援助決定書。不予法律援助決定書應當載明不予法律援助的理由及申請人提出異議的權利。第十九條申請人對法律援助機構不予法律援助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主管該法律援助機構的司法行政機關提出。司法行政機關經審查認為申請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責令法律援助機構及時對該申請人提供法律援助,同時書面告知申請人;
認為申請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當維持法律援助機構不予法律援助的決定,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二、哪些人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一)具備以下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申請法律援助:
1、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需要幫助;
2、確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公民經濟困難標準由各地參照當地政府部門的規定執行)。
(二)盲、聾、啞和未成年人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沒有委託辯護律師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
其他殘疾人、老年人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經濟困難沒有能力聘請辯護律師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可能被判處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律師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
(三)刑事案件中外國籍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師辯護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四)經審查批准的法律援助申請人或符合條件、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被告人、嫌疑人為受援人。
在法律援助過程中,受援人可以了解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動的進展情況;
受援人有事實證明法律援助承辦人員未適當履行職責的,可以要求更換承辦人。
(五)受援人因所需援助案件或事項的解決而獲得較大利益時,應當向法律援助機構支付服務費用。
小編對這個問題所進行的解答如上,在我國法律中我們應當了解到在申請法律援助的時候,如果法律援助機構作出不予援助的處理後,申請人有異議的,可以請求法律援助機構重新審議一次。
小編很高興能為您答疑,歡迎再次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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