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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主動辭職可能造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嗎

2023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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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無論我們是在工作、學習還是生活中,我們都可能會遇到各種法律方面的問題,所以我們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在遇到了法律問題時,就能夠很好的去處理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了。本篇內容中整理了一些與員工主動辭職可能造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嗎,服務期的年限該怎麼約定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對您有幫助。
一、員工主動辭職可能造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嗎
如果用人單位與員工約定服務期的,在服務期內員工主動辭職的,是會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承擔違約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服務期】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二、服務期的年限該怎麼約定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注意這裡的專項培訓費用的適用範圍。
按照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訓費用,用於對勞動者的職業培訓,這部分培訓費用的使用不能作為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條件。
勞動合同法未對服務期的年限做出具體規定。
服務期的長短可以由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協議確定,但是,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協議確定服務期年限時要遵守兩點:
1、要體現公平合理的原則,不得濫用權利。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服務期較長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間的勞動報酬。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約定了服務期的,勞動者在服務期內主動辭職的,是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情形,勞動者要在按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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