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如何進行法律起訴
發生交通事故,報警處理,交警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根據責任認定書協商賠償問題,協商不成,由受損害方起訴至法院,由法院根據雙方的過錯,結合法律法規劃分責任比例,分擔賠償損失。其中,起訴流程如下:
1.寫起訴狀;
2.準備證據材料: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導致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還要出具住院治療的醫療收款憑證和病歷診斷證明,以及財產損失的證據材料;
3.選擇訴訟法院:事故發生地還是被告所在地,對比賠償標準決定;
4.拿著訴狀、身份證等證據材料到法院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5.法院立案後開庭審理。
二、交通事故起訴多久立案
交通事故起訴後,如果符合受理條件的,那麼會在受理之後的七天之內進行立案。之後按照法定的程序進行開庭審理,並依法作出判決。如果不符合的,則不會進行立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三、交通事故一般什麼時間起訴
如果交通事故的發生,當事人起訴時間就是在3年之內,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殘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訴訟的時效為3年。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其民事訴訟時效為3年。既有人身傷害又有財產損失的,訴訟時效應分別計算。提醒您,訴訟時效不是從事故發生之日起算的,而是從當事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一直在向侵權者主張權利,時效就不開始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