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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懲!浙江女研究生制售色情書10萬本賣給青少年!涉案金額1000多萬!情節露骨

2024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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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案情介紹
近日,浙江省台州臨海警方接到多位家長投訴,稱發現自家孩子在家裡甚至是課堂上偷偷閱讀色情漫畫、小說。警方對線索排摸後發現,該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是一名在職研究生錢某。

圖源:央視網
錢某先是聯繫一些寫手,讓他們製作色情小說和漫畫,然後再由她將這些作品進行推廣。為了方便工作與交接,錢某專門組建了「某梗工作室」微信群,並開設網店,通過網絡的便利條件,將色情書籍在全國銷售。
浙江省臨海市公安局偵查大隊民警,書裡面的大部分情節都很露骨,有大量色情內容。
在掌握犯罪團伙相關證據以後,警方成功將錢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抓獲,查獲實體及電子非法出版物數量10萬余本,涉案金額1000萬余元。
02|以案說法
根據《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以牟利為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明知他人用於出版淫穢書刊而提供書號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三百六十四條,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從重處罰。
依照法律規定,傳播淫穢物品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向他人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等出版物達300至600人次以上或者造成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屬於「情節嚴重」,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第款的規定,以傳播淫穢物品罪定罪處罰。
本案中,錢某等人不僅自己制售淫穢書籍,還利用網絡創建微信聊天室組織他人共同傳播淫穢物品,相關書籍被銷往全國,犯罪涉及區域廣,造成了惡劣影響。更嚴重的是,其面向的對象主要為處於身心發育階段的青少年,這一行為嚴重影響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對於錢某等人來說,短暫的得利和快樂,最終會以犧牲自己的前程為代價,並將受到法律嚴厲的制裁。
03|案件啟示
傳播污穢物品不僅是有損於未成年的身心健康成長的,也在很大程度上污染了網絡環境,惡劣影響是顯而易見的。尤其數字時代,信息的獲取變得極為便捷,但這也意味著青少年更容易接觸到不良信息。色情內容的傳播,不止會影響了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更可能導致他們的行為偏差。
本案錢某等人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同時,案件也提醒我們,對未成年人的教育,不僅要從學習上進行,更要教會他們如何甄別、篩選信息,吸收有益於自身健康成長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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