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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老人維權難 律師建議起訴侵權

2023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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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退休後並不願意享清福,而是更願意利用自己的技能,繼續向社會提供勞動的老年人日漸增多,根據《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國家和社會應當重視、珍惜老年人的知識、技能和革命、建設經驗,尊重他們的優良品德,發揮老年人的專長和作用。老年人參加勞動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護。但根據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退休後“返聘”人員並不具備勞動者的主體資格,各方面的權利不受勞動法律法規的保障,這使得“返聘”人員處於一個尷尬的地位,在維權時常常面臨著阻礙和困惑。
  62歲“返聘”人員上班受傷
  楊某曾是一個企業的工程師,2009年10月份從該企業退休。退休後的悠閒生活讓忙碌慣了的楊某很不適應,一直想找個機會幹回老本行。2010年5月份,經朋友介紹,楊某被一家建築企業返聘,擔任技術顧問,因為是熟人搭線,對方開出的工資讓楊某也較滿意,就沒有和該建築企業簽訂任何合同,雙方只是口頭約定,每月25日楊某去財務那裡領取工資。
  今年年初,楊某在工地指導工人操作時,不慎被樓上掉落的磚塊砸傷,在醫院治療了兩個多月,共花去醫藥費4萬餘元。楊某的家人向該建築企業提出工傷賠償,該企業以楊某已超過退休年齡不屬於正式職工為由拒絕賠償,楊某的家人就此事也零星的諮詢過律師,得到的答覆是不能申報工傷。巨額的醫藥費壓得一家人喘不過氣,但卻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不能申報工傷, 但可起訴侵權
  帶著試試的心理,楊某的妻子來到滄浪區法律援助中心諮詢,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員在完整的聽取整件事情後,向其指出,楊某和該建築企業屬於勞務關係,不屬於《勞動合同法》上規定的勞動關係,雖不能申請工傷賠償,但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提起人身損害賠償的侵權訴訟。
  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員對楊某的情況進行審查後,為其提供了法律援助,當即指定了援助律師。援助律師在取證的過程中發現楊某沒有簽訂勞務合同,也沒有工資卡、工作服等任何可以證明其與該建築企業有勞務關係的證據,經過與該建築企業多次協商,對方終於同意賠償楊某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共計6萬餘元。
  律師建議:“返聘”人員要善於保存證據
  在平時的法律諮詢過程中,滄浪區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員也發現,“返聘”人員沒有簽訂勞務合同成為了一種普遍現象,不知道如何去維護自己的權益,面臨著無證據、取證難的困境。援助中心的值班律師建議“返聘”人員在為社會發揮餘熱時,也要懂得保護自己的權益,積極要求和返聘單位簽訂勞務合同,保存好工資條、工資卡、工作服等,也可以和單位協商讓單位為自己購買聘期內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遇到維權的困境時,要找法律援助中心、正規的律師事務所等法律機構進行諮詢,以免耽誤了維權的期限。(張莉 彭昊)
  閱讀延伸:工傷賠償 工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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