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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間合同範文集錦9篇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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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華】居間合同範文集錦9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居間合同9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居間合同 篇1


  委託方
  居間方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年月日
  合同有效期限年月日
  居間方受委託方的委託,雙方就委託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委託事項(需具體約定所委託的是提供訂約機會,還是媒介合同的成立,以及委託事項的具體要求)
  第二條居間報酬的計算方法與支付時間和方式
  第三條保密內容
  第四條違約責任
  第五條其他約定事項
  委託方居間方
  單位(人)名稱或個人姓名單位(人)名稱或個人姓名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電報挂號:電報挂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

居間合同 篇2


  居間合同、中介收費
  第四百二十四條 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條 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四百二十六條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第四百二十七條 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材料一: 買賣雙方未完成房產過戶 中介仍收中介費受質疑
  目前的格式合同,買賣雙方一簽約,即便沒完成過戶也不影響中介收費。 買賣雙方由於各種原因未能最終完成房產過戶,在很多人看來,這種情況下中介是不應該收取中介費的。而在實際交易過程中,如果是由於中介的原因造成最終未能完成過戶,則無需交中介費;如果是由於買賣雙方的原因造成最終未能
  完成過戶,則要支付部分甚至全部中介費。目前買房人與中介簽訂的居間合同,中介只負責到買賣雙方簽完合同,而不是以完成過戶才能收取中介費。
  中介承諾未兌現應退還中介費
  在北京版國五條政策落地前,為了避免交納20%的個人所得稅,北京的二手房市場曾掀起過一波購房高潮。王先生就搶在國五條政策執行之前買了一套二手房,當時中介承諾可以在政策執行之前為王先生完成過戶手續,並將這一承諾寫進了居間合同之中,因此王先生就與業主簽訂了二手房買賣合同並交付了中介費以及定金。但是由於各種原因,最終未能在政策執行前完成該套房屋的過戶手續。新政策執行後,由於該套房屋不滿五年需交納差額的20%的個人所得稅。算下來,個人所得稅要交20萬元。面對這筆高額的個人所得稅,王先生表示無力承擔。業主也表示不會為個稅買單,在該套房屋買賣無法進行下去的情況下,王先生提出解除買賣合同,並要求中介退還中介費,理由是中介在買房前曾承諾過可以在政策執行前完成過戶,但最終並未兌現承諾。但中介卻以未能在新政策執行前完成過戶是由於王先生的原因造成,拒不退還中介費。在這種情況下,王先生的中介費還能要得回來嗎?
  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力博律師認為,在上述案例中,房地產中介在居間活動中為促成雙方成交,承諾在「新政」執行前辦理完畢房地產過戶手續,而房地產中介又未兌現這一承諾,這一承諾有證據證明確實存在,那麼,中介機構應該退還中介費。
  買房人原因造成房產不能過戶中介費不退
  石先生在前不久通過一中介公司在望京購買了一套二手房,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以及與中介的服務合同之前,中介公司要求石先生先簽一個聲明:表示自己確認有購房資格,如購房資格出現問題導致無法過戶責任由買方自負。
  石先生當時十分自信購房資格沒問題,沒有去確認自己的個稅和社保是否滿五年。但是當簽訂了二手房買賣合同後並交納了中介費和定金後,在辦理房屋過戶時卻發現自己的社保曾經因為工作變動斷過,因此他不具備購房資格,他要買的二手房無法過戶到其名下。在買賣無法繼續的情況下,石先生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中介退還中介費,但遭到了中介的拒絕。中介的理由是房屋無法過戶的責任在石先生自己,中介沒有任何過失。
  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力博律師認為,在這個案例中,買賣合同雙方的交易已經達成,中介機構已經完成了「居間」服務,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原因系石先生自己造成的,他應當對此承擔全部責任:向賣方承擔違約責任(如賣方沒收定金),向中介機構支付中介費用。
  業主違約致交易失敗,買房仍要支付部分中介費
  20xx年9月17日,郭女士與業主何先生在中介公司的居間服務下簽訂了二手房買賣合同。同日,郭女士支付了2萬元購房意向金,並在《中介費確認書》上簽字確認中介費為2萬元。而後,因業主何先生一方違約,未能繼續履行該合同,郭女士的購房計劃也宣告「破產」。何先生返還郭女士已支付的2萬元意向金,並補償違約金2萬元。
  因房子未買成,郭女士認為不應向中介支付,雙方經協商未果,中介公司於20xx年1月將郭女士訴至法院,要求其支付佣金2萬元。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郭女士通過居間方購房的合同目的並未實現,但中介公司已提供了一定的居間服務,可收取相應佣金,判決郭女士向中介公司支付6000元。郭女士不服,提起上訴。
  法院二審認為,依據法律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該案中,郭女士經中介公司居間介紹與案外人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中介公司有權依據上述規定要求郭女士支付居間報酬。需要說明的是,根據居間
  合同,中介公司在促成郭女士與案外人買賣合同成立後,尚須協助辦理相關抵押註銷、合同公證、見證、評估、產權過戶、貸款、領取產證、交房等相關手續,在郭女士與案外人簽訂的買賣合同並未實際履行的情況下,中介公司客觀上無需再履行該等義務,其有權主張的居間報酬相較於交易全部完成的情況,應當予以部分減免。因此,一審法院結合該案具體情況,將居間報酬酌情確定為6000元並無不當。故上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目前的格式合同 買賣雙方一簽約即便沒完成過戶也不影響中介收費
  當前的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居間合同,對於中介責任的完成不以網簽或過戶為準,而是以買賣雙方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為準。也就是說,只要雙方簽訂了二手房買賣合同,中介的職責就已經完成,按目前的格式合同規定,中介就可以收取中介費了。這也就造成了在上述案例中,有的買房人最終沒能買到房子但還是得交納中介費。這對於很多買房人來說是難接受和理解的。
  因此,有人建議對市場上使用的二手房買賣的居間合同進行修改,明確規定只有當完成過戶後中介方可收取費用,如未能完成過戶,中介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對此,中介方面提出異議,對於中介已經做了大量工作,但因買賣雙方原因導致的未能完成過戶的情況,如不收取任何費用也有失公平。
  在當前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居間合同都是以雙方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為準的情況下,建議買房人在買房前要先與中介公司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儘量把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約定得越詳細越好。甚至可以與中介協商約定在完成過戶後方可收取是中介費,在未完成過戶前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材料二:
  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付的必要費用。本案中,房屋的交易並未成功,同時買賣雙方對中介費用作了明確的約定由違約方承擔。同時根據《民事
  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相關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材料三:脫離中介、自行交易,仍需支付中介費-------上海青浦區法院
  通過中介公司,李先生和陳先生簽訂了房產轉讓合同。可是為了逃避支付房產諮詢服務費,兩人竟背著中介公司進行房產過戶。為此,中介公司將李先生和陳先生告上法庭。日前,青浦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判決李先生和陳先生各支付中介公司服務報酬1.5萬元。
  住在農村的李先生想在青浦城區買一套二手房,於是他找到位於浦倉路的一家房產中介代為找房。去年5月23日,中介帶著李先生來到賣房方陳先生家看房。李先生對房屋各方面都比較滿意,雙方以179萬餘元的價格成交。當晚,李先生與陳先生就在中介公司簽訂了房產轉讓合同。
  當月28日,李先生到中介公司支付購房款38萬元首付款。可是由於貸款遲遲沒有辦下,李先生與陳先生協商後決定要放棄買賣房屋,並由陳先生到中介公司取回房產證辦理退稅手續。中介公司覺得事有蹊蹺,通過對該房屋房產登記情況查詢得知兩人已辦理了房產轉讓,於是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庭上,陳先生辯稱:當初的確取消了買賣交易,但是後來李先生又通過其他中介湊足了房款後找到自己的,所以雙方就以現金購買的方式達成了買賣協議。李先生則辯稱:因為貸款辦不下來,所以三方都同意終止交易。後來遇上了開中介的朋友表示可以幫忙解決房款事宜,而陳先生也在這家中介掛牌出售該房屋,所以又重新達成交易。
  法院審理後認為,陳先生和李先生都確認是從中介公司獲得對方的聯繫方式以及帶領看房、簽約、見證支付部分房款等過程,據此可排除兩人從其他中介獲得交易信息的可能;其次,從兩人後續簽訂的買賣合同內容看,其吸納了先前合同的主要條款,並對該合同的履行予以確認;再次,雖然陳先生陳述從中介公司取回房產證時告知中介不再進行交易,然各方均確認取回房產證是為辦理退稅事宜,僅此並不足以證明該居間協議已解除;最後,所涉房產確已完成交易並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綜上,法院認定兩人理應向中介公司支付相應報酬。

居間合同 篇3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證件類型及編號:_______________ 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證件類型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_
  居間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與乙方在丙方的居間撮合下,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 房屋坐落於北京市______區(縣) _________街道辦事處(鄉鎮) 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_ 平方米。
  (二) 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證/ □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 □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 ____________或房屋來源證明名稱: 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 ____,房屋(□是 / □否) 已設定了抵押。
  第二條 房屋租賃情況及登記備案
  (一)租賃用途: __________;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居住人數為:______,最多不超過______人。
  (二)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甲方應自與乙方訂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區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對多人居住的出租房屋,乙方應將居住人員情況告知甲方,甲方應當建立居住人員登記簿,並按規定報送服務站。本合同變更或者終止的,甲方應自合同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5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區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登記變更、註銷手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乙方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日內告知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居住人員中有外地來京人員的,甲方應提供相關證明,督促和協助乙方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證; 居住人員中有境外來京人員的,(□甲方/□乙方)應自訂立本合同之時起24小時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住宿登記手續。
  租賃用途為非居住的,甲方應自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各案手續。
  第三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
  計____年____個月。甲方應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一)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並移交房門鑰匙及___________後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__日向甲方提出( □書面/ □口頭 )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後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 _____元/( □月 / □季 / □半年 / □年 ),租金總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_____ )。
  支付方式:( □現金 / □轉帳支票 / □銀行匯款 ),押____付____,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押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整 (¥:_____ )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 __________由甲方承擔,__________由乙方承擔:(1)物業管理費(2)水費(3)電費(4)供暖費(5)燃氣費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第六條 居間服務
  (一)丙方應當認真負責地為甲乙雙方訂立房屋租賃合同提供機會或媒介服務,如實報告有關訂立房屋租賃合同的事項,並協助甲乙雙方辦理物業交驗。
  (二)本合同簽訂後(□即時/ □____日內),甲方應向丙方支付月租金的_____ %即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_____)作為佣金,支付方式:(□現金/ □轉帳支票/ □銀行匯款)。乙方應向丙方支付月租金的_____%即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 _____)作為佣金,支付方式:(□現金/ □轉帳支票/ □銀行匯款)。甲乙雙方支付的佣金總合應不超過月租金標準。
  (三)本合同簽訂後,如租賃雙方解除、中止或變更租賃關係的,租賃雙方仍應向丙方支付所約定的佣金。
  第七條 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建築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證遵守國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於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_____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並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九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_____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__________元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並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第九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有第九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並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該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____日通知對方,並按月租金的____%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和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
  (五)丙方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為的,除退還已收取的佣金外,還應賠償由此給甲方或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三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份 ,丙方執__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後,各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居間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
  居間人: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第一條 委託事項及具體要求:_________。
  第二條 居間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 報酬及支付期限: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報酬為促成合同成立金額的_________%或者(大寫)_________。委託人應在合同成立後的_________日內支付報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人不得要求支付報酬。
  第四條 居間費用的負擔: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向居間人支付必要費用(大寫)_________。
  第五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1.當事人就解除合同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3.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第六條 委託人的違約責任:_________。
  第七條 居間人的違約責任:_________。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 居間人(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報挂號:_________ 電報挂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居間合同 篇5


  居間合同的特點
  1、居間合同是由居間人向委託人提供居間服務的合同。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是否與第三人訂立合同,與居間人無關,居間人不是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的當事人。
  2、居間人對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是沒有介入權附。居間人只負責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委託人與第三人訂約居中斡旋,傳達雙方意思,起牽線搭橋的作用,對合同沒有實質性的介入權。
  3、居間合同是雙務、有償、諾成合同。
  居間合同範本參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茲為乙方推薦下列甲方產品和介紹客戶給甲方,雙方同意簽訂本居間合約書,並共同遵照下列各條款。
  第一條相關甲方產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產品)
  第二條服務區域和排他性
  1.乙方推薦產品的區域為_____地區。乙方若需增加區域,須提前書面通知甲方並得到甲方書面同意。如有違反,甲方有權隨時取消本合約。
  2.乙方所介紹之客戶經甲方書面確認後,甲方亦不得以直接方式繞過乙方向其銷售產品,除非乙方同意或乙方已放棄該客戶。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合約期限內不得推薦、介紹、代表、製造或銷售除e-saver節電裝置以外的任何節電產品。
  第三條服務內容
  1.乙方推薦產品和介紹客戶給甲方,甲方視乙方要求協助接觸洽談。
  2.甲方對乙方介紹之客戶提供(1)售前產品解說、客戶用電測量計算及產品導入方案規劃。(2)產品安裝、施工及保固(保固年限:產品節能主機_____年,其它零件_____年)。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資料屬於甲方的財產,乙方不得為非履行本合約目的而使用。本合約終止時,乙方應主動歸還剩餘資料給甲方。
  第四條產品瑕疵
  甲方交付之產品若有瑕疵,由甲方自行對銷售之客戶負責,與乙方無涉。
  第五條付款
  1.甲方於買賣成立並交貨安裝驗收完畢且收到全部貨款後,三日內通知乙方清款,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發票後七日內按該筆貨款總價(未含稅)百分之_____給乙方作為佣金。
  2.乙方居間活動所需要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管轄法院和違約責任
  1.乙方中的兩公司向甲方承擔連帶責任,其中任何一公司的違約均視為乙方兩公司的共同違約,甲方有權向其中的任何一家公司或兩公司追償。
  2.乙方履行本合約過程中(包括簽訂本合約前)所獲得的甲方任何經營或技術信息均屬甲方商業秘密。一旦乙方泄密,應向甲方賠償違約金人民幣_____萬元,另甲方保留進一步索賠的權利。
  3.本合約的部分無效不影響其餘條款的效力。甲乙雙方如因本和約有關事項發生訴訟時,均同意以_____市人民法院為一審管轄法院。
  第七條合約期限
  1.本合約有效期限自公元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為期一年。
  2.合約期滿前一個月內雙方均無終止合約書表示時,本合約自動生效一年,其後亦同。
  3.正常情況下,若任一方有特殊原因,欲提前終止本合約時,應於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在得到對方書面同意後,終止本合約。
  第八條合約生效
  1.本合約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約一式丙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居間合同 篇6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居間人):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雙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居間方接受委託方的委託居間交易本合同指定礦權,訂立本合同。
  一、委託事項
  委託方指定乙方為獨家居間人,交易本合同指定礦權。
  二、居間期限
  本合同居間期限為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礦權交易完成(不少於______個工作日)。
  三、居間事項
  居間方為委託方提供媒介服務,撮合委託方與礦權賣方達成礦權交易。
  四、託交易
  本合同礦權委託交易底價為人民幣______圓整(¥______元)
  五、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委託方的權利義務
  1、提交全部與礦權交易的資證文件;
  2、居間方在接受委託期間,委託方不得自行交易或委託第三方交易本合同約定的礦權;
  3、委託方在合同生效後,為儘快促成交易成功,委託方應積極配合居間方的工作,對居間方活動不得任意干涉;
  4、委託方如實提供有效的通訊地址、聯絡方式;如通訊地址、聯絡方式變更後,應及時通知居間方,否則造成不良後果由委託方自行承擔。
  (二)居間方的權利義務
  1、居間方為委託方提供準確、真實的礦權媒介信息;
  2、居間方為委託方提供與賣方交易的撮合服務;
  3、居間方不為委託方和賣方作任何明示或暗示擔保。礦權交易雙方發生糾紛,由雙方自行解決;
  4、居間合同期間,賣方確定後,居間方應及時通知委託方簽訂《礦權交易合同》。
  六、居間事務完成及酬金結算、支付方式
  1、居間方促成委託方與賣方簽訂《礦權交易合同》時,即為居間行為完成;
  2、居間酬金的計算方法:
  酬金金額=礦權交易合同總金額______%
  3、酬金的支付方法:______(a)自委託方與居間方簽訂《礦權交易居間合同》之日起______個工作日內,委託方須向居間方支付委託酬金人民幣______圓整(¥______元),作為居間合同履約保證金。
  (b)自委託方與賣方簽訂《礦權交易合同》之日起______個工作日內,委託方須向居間方支付委託酬金總額的______%.
  (c)待礦權完成移交手續後______個工作日內,委託方向居間方支付結餘的委託酬金。
  4、通過居間方成功完成委託方委託項目交易的,履約保證金應包計在委託酬金內;如居間方未完成委託方委託,代理方在委託工作結束後_____個工作日內將履約保證金扣除。
  居間本合同委託礦權所產生的相應費用後,將剩餘款項返還委託方。
  七、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委託方與居間方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八、違約責任
  (一)委託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1、居間期間,委託方單方面終止合同或自行、委託第三方交易礦權的,應按照合同約定將礦權交易價______%作為違約金支付給代理方;
  2、在居間期間內或居間期限屆滿後,委託方及其關係人(指包括但不僅限於委託方的直系或旁系親屬、朋友、同事等)私下自行與第三方交易該礦權項目時,需經過居間方最終確認「此第三方(即真正的買受人)是否是居間方客戶」,若是,委託方仍應按照合同約定將委託礦權交易底價的______%作為違約金支付給代理方;
  3、在居間期間期限內,在居間方將委託礦權交易並代委託方支付賣方預付款或定金後,如委託方反悔,應按照合同約定委託礦權交易底價的_____%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居間方;
  4、委託方隱瞞委託方狀況,由此與賣方產生的法律糾紛,致礦權無法交易。由委託方承擔一切責任,與居間方無關。同時,委託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委託礦權交易底價的______%作為違約金支付給代理方;
  5、不按合同約定向居間方支付委託酬金的。
  如有以上情況出現,委託方需按本條款之約定支付違約金,如拒付,居間方有權通過訴訟向委託人追償。此時,委託方除承擔違約金外還需承擔訴訟費、律師費等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
  (二)代理方有以下情形的,應自行承擔責任:
  1、居間方超越居間權限向賣方做出承諾的,因此導致的後果由居間方自行承擔。
  九、合同附件
  委託方在本合同存續期間所簽訂的《委託交易礦權信息表》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十、解決爭議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複印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居間合同 篇7


  委託方:
  住 址: 身份證號: 居間方:
  住址: 身份證號:
  居間方受委託方委託,雙方就居間方向委託方提供有關居間服務事項,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標的物
  居間方為委託方向 (以下簡稱第三人)以個人信用貸款方式融資人民幣 萬元事宜提供居間服務,包括為委託方提供機會與第三人進行接洽、談判。
  第二條 居間方義務
  1.居間方應積極認真地把委託方介紹給第三人,並及時溝通情況。
  2.居間方協助委託方做好融資方面的溝通工作。
  第三條 委託方義務
  委託方承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方即應按本合同約定方式向居
  1.第三人一旦與委託方簽訂任何借款合同(包括但不限於《借條》《民間借貸合同》等借款合同或協議)的;
  2.雖沒有簽訂借款合同,但委託方實際從第三人取得借款的;
  3.居間人履行了居間義務,委託人與第三人達成了其他協議的
  第四條 居間服務費
  1.居間服務費的標準:
  委託方按照委託方實際從第三人取得的借款總金額 %向居間方支付居間費用(該居間費用為稅後費用),對此,委託方予以確認,並願意按照該比例支付居間服務費。
  2.居間服務費的支付辦法:
  委託方一旦符合本協議第三條的約定,委託方應在獲得第三人融資款項的三個工作日內向居間方在合同中約定的賬戶中支付居間服務費。
  開戶行:
  開戶名:
  賬號:
  第五條 誠信原則
  1.居間方在此期間必須積極推動第三人與委託方進行實質性洽談,並協助委託方和第三人達成實質性成交合同。
  2.委託期內委託方未能與第三人達成協議時,委託方將不支付居間
  第六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1.雙方當事人就解除合同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委託方的違約責任:委託方未支付居間服務費,居間方可要求委託方按應付全部居間服務費的3倍支付違約金,且委託方願意放棄所有違約金過高的相關抗辯權。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法律解決。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簽字後生效。至本協議履行完畢時終止。
  委託方(簽字): 居間方(簽字):
  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居間合同 篇8


  公司:
  根據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商務居間合同》,你司為我司進行居間服務。現你司經過努力,將促成我司與 之間達成交易。為此,與你司確認如下事項:
  1、我司與 達成的業務合作為你司通過居間服務完成的交易。
  2、通過我司對客戶要求了解,認可該客戶所需服務符合公司的業務範圍,且我司能夠按質按量完成該筆業務。
  3、我司應當根據業務合同總價 萬元(大寫: 萬元整)的項目進行支付居間費用。該費用按照以下第 種方式支付:
  (1)我司於收到每期款項後按照《商務居間合同》中「 」的方式(約定居間比例 %)且根據收到款項進行支付;
  (2)我司於收到每期款項後按照《商務居間合同》中「 %」的約定居間比例並根據收到款項進行支付。
  確認人或授權簽字人:
  年 月 日

居間合同 篇9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居間人):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著優勢互補、互惠互利的經營宗旨,為了更好的開拓市場,擴大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充分協商,依據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1、1乙方接受甲方委託,負責就__________工程項目(以下稱該工程項目),引薦甲方參加該項目的公開招投標,向甲方提供關於該工程項目的重要信息,並最終促成甲方中標並與建設單位簽訂該工程項目的專業承包施工合同。
  1、2「居間成功」是指完成本條所列全部委託事項。甲方未中標,乙方僅為甲方提供信息,或為甲方提供的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的,均視為委託事項未完成。
  二、乙方的義務
  2、1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有關該工程項目招投標的信息,並有義務協助甲方對該工程項目進行實地考察。
  2、2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的關於該工程項目的上述信息真實可靠。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實,乙方無權取得居間報酬。
  2、3乙方應保證該工程項目真實可靠、資金到位、各種施工手續齊全,能夠正常施工。否則,視為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實,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第2款執行。
  2、4乙方在甲方參與招投標期間,應盡到作為居間人的慎謹和誠實義務,協助甲方做好標書的編制。如果能夠中標並達成施工合同,那麼在甲方的工程施工過程中,乙方仍有義務負責協調好甲方與建設單位的關係。
  三、甲方義務
  3、1甲方負責提供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等相關資料;負責標書的編制。
  3、2如果居間成功,則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設單位所簽訂的專業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與乙方無關。
  3、3如果居間成功,則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
  四、居間報酬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
  4、1本項目居間報酬為
  4、2居間成功後,隨著建設單位撥付工程款的進度支付居間報酬
  4、3甲方可以轉賬或現金的方式支付。
  五、居間活動費用的承擔
  居間活動費用是指乙方為完成委託事項實際支出的必要費用和勞務費用等。乙方無論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託事項,乙方同意全部自行承擔居間活動費用。
  六、保密事項
  6、1甲乙雙方均應充分保守本協議所涉及的商業秘密。
  6、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間過程中獲取的甲方商業秘密而做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為,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乙方的居間報酬。
  七、合同終止
  7、1本合同簽字生效後,如果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間任務的,本合同自動終止。
  7、2如果居間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畢後終止。
  7、3甲乙雙方協議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項時,本合同終止。
  八、爭議解決方式
  如發生合同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合同簽訂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其他事項
  9、1乙方不得將本合同委託事項進行轉委託。
  9、2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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