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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及分割財產起訴書範文應載明哪些基本內容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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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離婚及財產分割糾紛的起訴書中需要載明的基本內容是原告和被告的詳細信息,原告的訴訟請求及相關的事實和理由,對證據和證據的來源進行介紹。請求法院判決離婚並判決夫妻財產分割的,應該根據本人陳述的事實和理由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一、離婚及分割財產起訴書範文應載明哪些基本內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離婚財產分割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三、婚內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有哪些?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以上是民事訴訟狀中必須要寫清楚的基本內容,除了這些基本內容,還應該寫清楚起訴狀的標題,起訴狀結尾的內容也是固定的,例如受訴法院的名稱,起訴時間,起訴人的簽名。法院是否會判決離婚,主要取決於是否有證據證明感情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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