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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被告上訴原告能否反訴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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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指的就是我們個人與政府部門之間進行的一個訴訟的類型。也是屬於一個較為常見的訴訟。那麼,我們在進行行政訴訟的時候,被告上訴原告,是否可以進行反訴呢?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帶來行政訴訟被告上訴原告能否反訴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一、行政訴訟被告上訴原告能否反訴


不可以反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的規定,反訴應該在一審訴訟中,且在法庭辯論結束前提出,在二審中不能再反訴。
而根據所述,在原審被告因不服一審判決而上訴後,原審原告如果不同意原審被告的上訴主張的,可以二審法院提交答辯狀,或到二審法院應訴,在開庭調查時陳述自己的主張即可,不存在所謂的反訴問題。


二、行政訴訟證據有何要求


(一)提供書證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屬於書證的原件。提供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與原件核對無誤的複印件、照片、節錄本;
(二)提供由有關部門保管的書證原件的複製件、影印件或者抄錄件的,應當註明出處,經該部門核對無異後加蓋其印章;
(三)提供報表、圖紙、會計帳冊、專業技術資料、科技文獻等書證的,應當附有說明材料;
(四)被告提供的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詢問、陳述、談話類筆錄,應當有行政執法人員、被詢問人、陳述人、談話人簽名或者蓋章。
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和規章對書證的製作形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行政訴訟如何提交補充新證據


被告依據原告或者第三人用書面形式或在庭審過程中以口頭形式明確提出其在實施行政行為過程中沒有提出反駁理由或者證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補充證據。補充證據的申請形式與原告或第三人表示沒有提出反駁理由或證據的方式相對應,如果原告或第三人是書面形式,被告也應用書面形式;如果原告或第三人是口頭形式,那麼,被告的申請方式,也可用口頭形式,但是如果被告在庭審中發現原告或第三人以口頭形式明確地提出在被告實施行政行為外沒有提出反駁理由或證據的,應噹噹庭用口頭形式向法院提出申請補充新的證據,如果法庭當庭准許並要求提供書面申請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如果庭審後判決前被告以書面形式向法院申請補充證據的,法院審查准許的,應採用書面形式准許被告補證,同時將裁定書送達原告或第三人,並通過再行開庭質證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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