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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期內辭職需要賠償嗎

2023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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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們的生活當中,我們都知道很多的人都是需要外出工作的,他們在進入一家企業單位的時候都是會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的,那麼在合同期內辭職需要賠償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合同期內辭職要賠償嗎


  合同期內按照法定程序辭職,是不需要賠償的。用人單位損害勞動者權益而辭職,可以要求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二、在合同期內辭職是否應該扣錢


  如果是依法解除勞動關係的,單位不應該以違約等藉口扣除員工的工資。
  但如果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三、合同期內辭職要交違約金嗎


  一般來說,合同是否存在違約金條款由合同雙方約定。但是,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除本法第22條和第23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關於該法第22條的規定為:"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第23條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也就是說,除了以上兩個條款可以約定違約金外,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間辭職是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
  從上面的文章我們可以了解到,合同期內按照法定程序辭職,是不需要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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