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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孕婦補償三期工資加賠償金是否合理

2023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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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辭退孕婦補償三期工資加賠償金是否合理
1、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孕婦,補償三期工資加賠償金是合理的。該賠償金需要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來支付,即孕婦在單位每工作滿一年的,單位要支付二個月的工資。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辭退孕婦補償三期工資如何給的
1、若懷孕女職工存在法定過錯,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2、若懷孕女職工不存在法定過錯,則屬於違法解除,應當支付賠償金:二倍的經濟補償金。
3、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
4、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1)如單位無故解除勞動合同須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
(2)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綜合上面所說的,辭退懷孕的員工,這種行為已經觸犯了我國的勞動法,對於勞動者來說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補償金的,但對一過筆補償金的計算就會按勞動者的工作年限,以及還有工資的收入來進行支付,從而會按二倍經濟補償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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