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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抵押合同範文彙編七篇

2023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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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抵押合同範文彙編七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抵押合同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抵押合同 篇1


  抵 押 人(以下稱甲方):
  配 偶: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 貸款擔保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詳見附件:抵押清單)。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人民幣元整,實際抵押額為 元整。
  第三條 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鑑定、登記、運輸、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本合同生效後,如需變更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七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由乙方提前處分,以所獲價款優先受償。
  第八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償債期限已到,債務未依約償還或所延期限屆滿仍不能償還;
  2.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3. 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九條 主合同債務人按期償還債務的,抵押權終止。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財產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乙方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並可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債權,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該債權總額 xx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甲方以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有財產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擔保,並於本合同簽訂後,到________________市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即辦理房屋他項權利證)。乙方將在他項權利辦妥後三天內將全部資金付給甲方。
  4.借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執行。
  5.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按期還本付息。否則乙方有權處置抵押物
  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畢本合同止。
  7.簽訂本合同後,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等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將處置
  8.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9.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雙方應向________________市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有關抵押的登記、公證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10.本合同系經________________市公證處公證並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方到期不履行義務,乙方可根據《民訴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1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三份、乙方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抵押合同 篇2


  接受方(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確保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1、抵押物價值(人民幣)元整(小寫元整)
  2、抵押物:型汽車輛,車輛牌號為抵押的車輛為所有。
  3、在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應將汽車行駛證、車輛登記證等原始憑證、單據交給甲方。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項下義務,乙方被宣布解散、破產,甲方有權提前處理其抵押財產。
  5、乙方如出現未按約定還款期還款,甲方有權處理抵押財產。
  6、乙方對抵押物提供切實證明,抵押物完全為乙方合法所有,並與任何第三人的權利無關。如日後發生糾葛致使甲方遭受損失時,可歸責於乙方及擔保物提供人,或借款合同中的連帶擔保人,亦願負連帶賠償責任。
  7、所得款項不足以彌補本協議項下甲方的全部債權的,甲方繼續對乙方行使追索權。
  8、抵押期限:年月
  接 受 方(簽字蓋章):
  電話:
  抵 押 方(簽字蓋章):
  電話:
  連帶擔保人(簽字蓋章):
  電話:
  年月日

抵押合同 篇3


  甲方(抵押權人):
  乙方(購車人):
  為確保《分期付款汽車買賣和服務合同》及其附件的全面履行,保障甲方合同債權的實現和車輛的實現和車輛所有權的安全,甲、乙雙方同意在車輛上為甲方設定抵押權,經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同意將《分期付款汽車買賣和服務合同》中約定的車輛作為抵押物,為甲方設定抵押權。作為抵押物的車輛為: (牌號)汽車一輛,發動機號 ;車架號 ;車牌號: 。
  二、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的所有權屬於甲方,同時甲方也是車輛的掛靠單位;乙方享有《分期付款汽車買賣和服務合同》約定的對於車輛的使用權,以及全部履行合同義務後取得車輛所有權的權利。
  三、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
  (1)甲方代乙方向汽車銷售方支付的除首付款以外的剩餘款項及利息;
  (2)依照《分期付款汽車買賣和服務合同》約定,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包括但不限於保險費、服務費等其他款項和費用;
  (3)由於乙方對甲方違約,乙方依照《分期付款汽車買賣和服務合同》約定應當向甲方支付的包括但不限於滯納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車輛使用收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催收費、查詢車輛費、評估費、拍賣費)等所有款項。
  四、甲方抵押權的存續期間至被擔保的債權訴訟時效屆滿之日後兩年止。
  五、抵押物所擔保的甲方債權不能實現的,甲方有權按照《分期付款汽車買賣和服務合同》的約定行使抵押權,依法拍賣、變賣或以其他合同約定方式處理抵押物。
  六、本合同簽訂後,雙方應到車輛管理部門辦理車輛抵押登記。乙方應將抵押物的抵押登記證書正本原件及其他抵押相關文件交甲方持有。待乙方的債務全部清償後,雙方共同辦理車輛抵押登記註銷。
  七、辦理車輛抵押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評估、公證、登記、差旅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八、因本合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相關的一切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由甲方指定的人民法院管轄。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各執一份,另一份交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4


  房屋抵押合同的效力認定
  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權是對債權的保障,當債權無法實現現時其才出現。房產抵押合同的效力具有從屬性,當主合同即債權合同無效時,抵押合同也無效。因此,簽訂抵押合同時需要明確主合同的效力。
  抵押合同的注意事項
  1、抵押合同中不得約定事項根據《擔保法》第四十條規定,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
  2、權利憑證的保管抵押合同中可以約定房產權證等相關權利憑證由抵押權人妥善保管。
  3、抵押標的的保險抵押標的如果是房產、船舶等不動產,抵押合同當事可以約定對該標的投保。在抵押期間,抵押權人為保險賠償的第一受益人。這樣在最大程度上,保證了抵押權人債權得以實現。還可約定抵押人保證所提供的抵押財產不存在未披露的共有及存在爭議情況,如果因前述情況而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抵押人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抵押費用抵押合同可以明確辦理抵押登記、保險費用由誰承擔,避免糾紛。
  5、注意辦理抵押標的登記手續依照法律規定,有些抵押物必須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權方可生效。如房產、土地等做抵押的,應當向有關部門申請抵押登記。

抵押合同 篇5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證為抵押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一事共同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定義
  1.信用證:由________________銀行開出通過________________ 通知編號為________的________信用證。
  2.結算收入監管:借款人在第一條第1條款下的信用證結算收入必須存入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專項保證金存款帳戶內,並受貸款人的監督。借款人如不按貸款合同規定歸還貸款,貸款人可主動從該帳戶內扣除。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隨意支取專項保證金存款帳戶內的款項。
  3.抵押:借款人將第一條第1條款下的信用證抵押給貸款人,作為貸款合同還款的保證。
  第二條 貸款金額和用途
  1.本合同的貸款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項下貸款限於借款人正常生產經營所需流動資金。
  第三條 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為從合同簽訂日起________________個月。
  第四條 利息與費用
  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為年率________________%。
  2.貸款從第一筆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為基礎,根據實際占用的天數計算。
  3.貸款的結息日為每季第三個月的20日和貸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應付利息由貸款人主動從借款人開立在貸款人處的存款帳戶內扣除。
  5.貸款期限內,如中國人民銀行調整人民幣貸款利率,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亦作相應調整。
  第五條 信用證的抵押和還款
  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借款人將第一條第1條款下的信用證正本抵押給貸款人,並由貸款人保管。
  2.在提交單據後,借款人保證敘做出口押匯並授權貸款人將押匯收入直接解入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專項保證金存款帳戶,作為貸款的還款保證金。
  第六條 陳述與保 證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陳述與保證:
  1.借款人已在貸款人處開立為履行本貸款合同所需的專項保證金存款帳戶。
  2.借款人是從事商務經營活動和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經濟法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登記、註冊,具有執行、履行所有民事行為的能力。
  3.本合同的制定、簽署、執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規、條令、制度,借款人已辦妥所有簽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續。
  4.保證根據出口信用證條例的要求按時發運貨物,履行信用證規定的義務。
  5.保證及時將信用證規定的出口單據向貸款人提交議付。
  6.按時支付利息和歸還貸款。
  7.保證按第二條第2條款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第七條 違約
  下列事件屬於違約:
  1.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條中所做的陳述與保證不真實或不履行。
  2.借款人未按信用證規定的期限出運商品。
  3.借款人將信用證項下的單據向其他金額機構議付。
  4.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
  5.借款人發生或將要發生解體、重組或破產。
  6.借款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
  第八條 違約的處理
  1.在上述一項或數項違約事件發生後,借款人必須在收到貸款人發出的違約通知後的7天內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彌補因借款人違約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損失。
  2.在這種情況下,貸款人有權採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對違約金額處以________%的罰息。
  (2)宣布部分或全部貸款到期,主動從專項保證金存款帳戶中扣還貸款及其他費用。
  (3)凍結借款人開在貸款人處的存款戶,如借款人的債務沒有得到全部清償,貸款人保留進一步追償的權利。
  (4)採取任何其他足以維護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權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採取並不影響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對此,借款人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第九條 其他
  1.本合同在貸款人和借款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清償後止。
  2.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兩份,簽約雙方各執一份。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權人:_________ br>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貸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權人: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抵押合同 篇6


  借款人:
  抵押人:
  貸款人:
  借款人因的需要,向貸款人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願、誠信的原則,就貸款事宜,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各締約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貸
  第一條貸款種類:本借貸行為為民間抵押借貸行為。
  第二條貸款用途: (該貸款須用於合法用途)
  第三條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
  (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四條貸款方式:貸款人於 年 月 日將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次性足額發放給借款人。
  第五條貸款期限:貸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共,實際貸款日與上述記載貸款日期不一致,以借貸雙方辦理的借款借據上所記載的日期為準,實際還款日依次順延,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機關允許領取他項權利證書兩日內,貸款人必須辦理領取手續並向借款人全額發放貸款,否則視為違約。
  第六條貸款利率和計息方式: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內貸款利率按年利率百分之 (即月利率為 )執行。利息自貸款發放之日起計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 個月為一期,共分期,每期 .具體付息:
  第一期利息借款人於簽訂合同之日起半年內付清,第二期利息於 年 月 日前付清,依次類推。借款到期,還清本息。最後還息日為 年 月 日。
  第七條貸款償還:借款人於 年 月 日一次性全額償還貸款人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本金。
  第八條提前還款:
  1、借款人如提前全額還款,應提前十五日書面通知貸款人。如實際用款時間在三個月(含三個月)以內的,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額外支付貸款人 利息,即:如實際用款時間超過三個月的,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額外支付貸款人利息,即 .
  2、如提前部分還款,還款部分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按提前還款金額另行支付二十日的利息,該利息作為提前還款的補償,剩餘未還款項利息均按本合同。
  第九條規定計收(本條款適用於貸款時間超過三個月以上的貸款)
  3、如貸款期限是三個月以內的,提前還款另行協商。
  第十條借款人承諾:
  1、本合同項下貸款按照約定用途使用,並不用於非法活動;
  2、保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償還貸款本息;
  3、當借款人出現危及貸款安全的情況時,應最遲在事件發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並提前償還貸款本息;
  4、對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給予保密:
  5、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或其它資料,並積極配合貸款人調查、審核與貸款有關的個人資信情況(個人資產、還款能力及貸款使用等)
  第十一條貸款人承諾: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保密:
  3、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發放貸款。
  第十二條 提前收回貸款:
  貸款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貸款。貸款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貸款,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人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影響貸款安全的閃素,貸款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發生時,隨時要求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違約金),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並有權單方面書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書面解除合同通知到達借款人時解除:
  1、借款人將該貸款用於非法活動或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
  2、借款人的資信惡化,危及貸款資金安全;
  3、借款人拒絕或者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或隱瞞重要事項的文件或資料;
  5、借款人與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於貸款人權益的合同;
  6、借款人發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以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7、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的;
  8、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經催千;於到期日後十五日內仍未支付的:
  9、借款人和抵押人串通套取貸款,損害貸款人利益:
  10、借款人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還款能力的情況。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十三條抵押物: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願以其所擁有
  並有處分權的位於 、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建成年代 、產權證字號為 的合法房產抵押給貸款人,做為履行本合同的擔保,抵押財產共有人對此表示同意。
  第十四條抵押房產價值採用第 方式確認。
  1、經由合法評估機構評估,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元,抵押率為 .
  2、不經評估,由締約各方協商確認市值為 元,抵押率為 .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
  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凈收入為準。
  第十五條抵押登記:本合同簽訂後兩日內,抵押人應持房地產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協同貸款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 抵押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
  第十七條抵押物保險:若貸款人提出要求,借款人應對抵押房產辦理財產保險,並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等同本合同借款期限,若借款展期,借款人需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如被保險房產在投保期內出現理賠之情形,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貸款人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優先收回抵押貸款。
  第十八條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
  第十九條補充擔保:抵押期間,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並影響擔保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在三十日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抵押物所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抵押等擔保。
  第二十條權利限制:
  1、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捨棄或者以任何方式處置設定其它負擔,經貸款人書面同意的出租和轉讓的,租金和轉讓所得應首先用於償還貸款。
  2、在抵押期間,如遇國家征地拆遷,抵押人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並以拆遷房作為新的抵押物,並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二十一條抵押物評估:抵押物抵押期間,若貸款人認為有必要對抵押物重新估價抵押人應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後,抵押物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補充新的抵押物作為擔保,新抵押物的價值不少於合同約定的原抵押物價值與借款的差額。
  第二十二條抵押物的處置:如借款人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則貸款人有權根據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的途徑處分該抵押物,並就其變現價款優先受償。
  因發生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二款的情形,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的,貸款人也有權根據前款規定處分抵押物並優先受償。
  第二十三條抵押條款的效力:本合同中「借貸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無效,不影響「借貸條款」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抵押註銷:貸款人應在借款人償還貸款全部本息當日,協助抵押人到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註銷登記。
  第三部分 其他約定
  第二十五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各締約人簽字或蓋章即生效。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所有其他費用清償完畢之日終止。本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門中方解除合同:如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本合同各方共同協商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不影響締約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不影響合同中有關爭議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六條債權債務的轉讓: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貸款人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第三人,但應書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抵押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未徵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第二十七條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抵押人如發生如下情況,應在五日內以書面的形式通過郵政特快專遞按合同預留地址通知其他締約人,否則視為違約並不得以此為抗辯理由:
  1、借款人、抵押人發生足以影響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的情形:
  2、借款人、抵押人的公司/個人名稱、公司法人、聯繫地址、聯繫電話等發生變更(不僅包括借款人姓名)

抵押合同 篇7


  立動產抵押合同人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茲因甲方為擔保乙方對於其所有的債權,將由甲方提供抵押物,為乙方設定抵押權,並約定條款如下:
  一、所擔保的債權:包括本金____________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得分次循環動用,但在同一時間,其動用總額以上開金額為最高限額)及其利息,逾期利息,既違約金以及債務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損害的賠償。至債權實際金額及各種利息違約金的計算方法以及債務的清償期,另立借據,透支約據、本票、約定書、委任保證合同為憑,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各該附件所規定事項的效力與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其名稱、數量、特別標誌、說明以及占有抵押物者姓名、名稱及方式及所在地,詳粘附於本合同的標的物明細表。
  三、本合同所擔保的債務縱未屆清償期,乙方亦可以隨時通知甲方清償其全部或一部,甲方願即照辦,絕無異議。
  四、抵押物於登記後如有粘貼標籤或烙印的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或登記機關辦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費用,全部應由甲方負擔。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實聲明:前開抵押物完全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並與任何第三人的權利無關。如日後發生任何糾葛致使乙方遭受損害時,縱其事由非可歸責於甲方及擔保物提供人,亦願負連帶賠償責任。
  六、本合同續存中,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證抵押物占有人對於抵押物必盡妥善保管的責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捐稅、修理、保養等一切費用,亦與乙方無涉。
  七、抵押物的現狀發生變動時,不論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應及時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現狀的變動或價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條開列的全部債權獲得清償時,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願負連帶賠償責任。
  八、抵押物應按乙方指定置於______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甲方保證決不擅自遷移。抵押物為交通工具,經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經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應即負責將抵押物停放於指定處所。
  九、抵押物應向乙方同意的保險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險,並應以乙方為惟一受益人,保險金額及條件應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險費用均由甲方負擔,所有保單及保費收據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為代為墊付保費,經通知甲方限期償還,甲方未如限辦理時,乙方得將墊款逕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額,依例計金,甲方絕無異議。但乙方並無代為投保或代墊保費的義務。
  十、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一)有擔保法所定應占有情事時。
  (二)未經乙方允准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貼的標籤被損毀時。
  (三)未經乙方同意而將抵押物出租時。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為,致抵押物的價值顯然減少或顯有減少之虞時。
  (五)乙方認為甲方借款運用不當時。
  乙方依前項規定占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絕交付時,乙方得申請法院逕行強制執行。
  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受的損失及支出的費用,均由甲方負責賠償。抵押物被占有後所生孳息,乙方占有權收取,以之抵償收取孳息的費用及甲方債務。
  乙方占有處分抵押物,應依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行之。
  十一、甲方應覓具經乙方認可的保證人,以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給付責任的保證。保證人並願以本合同為證,聲明放棄先訴抗辯權暨民法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的一切權利。
  十二、甲方願接受乙方對於借款用途的監督及對於甲方業務財務的稽核。乙方因行使監督稽核之權而需甲方供給任何有關資料時,甲方應即照辦,但乙方並無監督或稽核的義務。
  十三、本合同所訂給付義務,以乙方營業所在地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訂事項而涉訟時,不論當時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營業所在地,或其國籍有無變更,均以____________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四、本合同書所載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連帶保證人均包括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破產管理人或遺產管理人。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連帶保證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變更時,承受其職務之人,即當然為本合同書權利義務主體的代表人,毋庸為變更的登記。
  十五、除本合同所訂的條款外,凡乙方現在或將業所訂與貸款有關的各項章則以及金融業現在或將來所適用的一切有關章則,甲方均願遵守,決無異議。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約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屆期未清償時得延長期限。本合同副本共三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提供人: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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