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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通用4篇)

2023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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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通用4篇)

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 篇1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位於 (注意:應與商鋪產權證上的地址一致)的商鋪的整體買賣事宜,根據《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之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受讓甲方位於_______________,商鋪具體狀況如下:
  (1) 產權證號為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
  (2) 商鋪座落在 ,結構為 磚混 ;
  (3) 商鋪產權面積 平方米。
  (4) 商鋪占用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 國有 ,國有土地使用權以 出讓 方式獲得;
  (5)商鋪目前部分被租賃(承租人為 ,租期截止為 ,租金為 ,具體詳見租賃合同)。 以上系甲方對商鋪基本情況的陳述,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商鋪擁有完全的所有權、處分權和收益權,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包括但不限於抵押權、優先購買權等)。乙方以甲方的保證和陳述為基礎,決定整體買受上述商鋪。
  甲方保證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與上述商鋪的承租人再訂立任何有關租賃性質的合同,原租賃合同在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展期、續租。否則導致商鋪遲延交付的,甲方應按每遲延一日 元的標準向乙方承擔違約金。
  第二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商鋪轉讓包干價款共計人民幣 萬元,小寫( 元)。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本合同生效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給定金人民幣 萬元,合同履行過程中該定金可抵作購商鋪款。
  甲方應在合同生效後 日內將商鋪過戶至乙方名下,乙方應在妥商鋪過戶手續的當日將餘款 元一併付清。
  第三條 上述商鋪的過戶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甲、乙雙方對商鋪的責任界定以過戶為準,過戶前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水電費、物業費、租金等)由甲方承擔或享有;過戶後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水電費、物業費、租金等)由乙方承擔或享有。
  第五條 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上述的商鋪無法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辦理過戶手續給乙方,視為甲方重大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應立即退還乙方已付款項外,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如因乙方原因導致商鋪無法與甲方履行合同(即過戶至乙方),視為乙方重大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沒收乙方訂金。
  第六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商鋪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合同未盡事宜,經協商一致,雙方可以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電話: 電話: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 篇2


  甲方(買方): 身份證號:
  乙方(賣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位於 (注意:應與商鋪產權證上的地址一致)的一個商鋪的整體買賣事宜,根據《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之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受讓甲方位於的一個商鋪現房(以下簡稱商鋪),商鋪具體狀況如下:
  (1) 產權證號為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
  (2) 商鋪座落在 磚混 ;
  (3) 商鋪產權面積 平方米。
  (4) 商鋪占用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 國有 ,國有土地使用權以 出讓 方式獲得;
  (5)商鋪目前部分被租賃(承租人為 ,租期截止為 ,租金為 ,具體詳見租賃合同)。 以上系乙方對商鋪基本情況的陳述,乙方保證對所轉讓的商鋪擁有完全的所有權、處分權和收益權,亦不存在其他人的優先購買權。甲方以乙方的保證和陳述為基礎,決定整體買受上述商鋪。
  乙方保證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與上述商鋪的承租人再訂立任何有關租賃性質的合同,原租賃合同在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展期、續租。否則導致商鋪遲延交付的,甲方應按每遲延一日 元的標準向乙方承擔違約金。
  第二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商鋪轉讓包干價款共計人民幣 元。
  甲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本合同生效後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定金人民幣 元,合同履行過程中該定金可抵作購商鋪款。
  乙方應在合同生效後 日內將商鋪的產權證交由甲方處理,併到拆遷指揮部簽署拆遷補償協議,甲方應在乙方完成上述行為後 日內付清餘款 元
  第三條 乙方自簽署合同之日起,不再享有商鋪的增值收益。若遇政府拆遷安置補償等情況,其補償安置及增值收益為甲方所有。
  第七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商丘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八條 合同未盡事宜,經協商一致,雙方可以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電話: 電話: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 篇3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售方(甲方):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認購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或營業執照號):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則,就乙方受讓甲方鋪位產權有關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1. 轉讓鋪位基本情況
  1.1. 地址:位於 聚福現代商業中心(項目推廣名)
  【區】 【層】 【號】鋪位(以下稱“該鋪位”,
  1.2. 該鋪位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平方米,分攤建築面積 平方米,層高 米。(以上面積均以《房地產權證》登記的面積為準);
  1.3. 聚福現代商業中心(項目推廣名)甲方已於 年 月 日申請產權登記,並領取了《房地產權證》,證號為 。乙方所購買的商鋪可辦理分證登記手續;
  1.4. 乙方對甲方擬轉讓的商鋪的現狀已充分了解,並願意購買該商鋪。
  2. 購買價款及付款方式
  2.1. 雙方約定該鋪位之計價面積以建築面積為標準,該鋪位之轉讓單價為每平方米人民幣 元(¥ 元);總價為人民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元)。
  2.2. 付款方式(在以下方式中以“√”選擇其中一種): □ 一次性付款乙方須於 年 月 日前將房款一次性支付完畢; □ 免息分期付款
  (1)首期轉讓款:轉讓價 50 %,即¥ 元,乙方須於 年 月 日前支付;
  (2)二期轉讓款:轉讓價 50 %,即¥ 元,二期轉讓款必須在首期轉讓款支付後15日內一次性支付。
  甲方銷售商鋪收款銀行帳戶如下:
  戶 名:
  開戶行:
  帳 號:
  3. 交鋪時間
  3.1. 乙方將所有房款付清給甲方之日視為該商鋪交付之日;
  3.2. 自該商鋪交付之日起30天後起計,甲方應按《委託經營管理協議》的約定向乙方支付租金收益;
  3.3. 該商鋪的風險責任自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4. 登記過戶手續辦理
  4.1.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九個月內,甲、乙雙方應攜帶有關資料到東莞市房產管理局辦理過戶分證手續。
  4.2. 自辦理過戶分證手續之日起180天內,甲方應將辦理過戶後的《房地產權證》交付給乙方。
  5.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5.1. 根據買賣雙方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5.2. 合同約定計價面積與實測計價面積有差異的,以實測計價面積為準,並按照合同第1.2條及第2.1條約定據實計價結算。
  6. 鋪位管理及委託經營
  6.1. 甲方負責該鋪位之統一規劃,樹立市場形象,提供商業信息諮詢及承擔鋪位的物業管理職能;
  6.2. 該鋪位轉讓時,乙方需按《委託經營管理協議》的約定將該鋪位委託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公司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招租,整體規劃經營。
  7. 稅務承擔
  經雙方協商同意按第 種方法處理:
  7.1. 辦理上述房地產過戶所需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負責。
  8. 雙方權利義務
  8.1. 甲方權利義務
  8.1.1. 有權按時足額收取轉讓價款;
  8.1.2. 應當按時將符合約定之該鋪位交付給乙方;
  8.1.3. 對該項目提供有償的物業管理服務。
  8.2. 乙方權利義務
  8.2.1. 有權按時接收該鋪位;
  8.2.2. 應當按時足額支付該鋪位之轉讓價款;
  8.2.3. 委託期滿後,如乙方需要改變商鋪的經營範圍,需經聚福現代商業中心的全體業主半數以上同意;如乙方不同意甲方之統一經營管理,甲方在同等條件下有權優先購買該鋪位。
  8.2.4. 向甲方交付相關的物業管理費用。
  9.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雙方必須就此簽署書面變更或解除合同:
  9.1. 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9.2. 由於一方或雙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9.3. 情況發生變化,經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10. 回購條款
  10.1. 乙方在本合同簽署並支付清轉讓價款十二個月後,三十六個月內可要求甲方以本合同價款回購,而甲方不得推諉,但由此產生的所有相關稅、費概由乙方承擔。
  11. 違約責任
  11.1. 甲方應在悔約之日起七天內將所收定金及購房款退還給乙方,另按房款的30%賠償給乙方;
  11.2. 甲方逾期辦證時,每逾期一日,按乙方已付款的日萬分之三計付滯納金給乙方;逾期超過180日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時,甲方除應付滯納金外,還應按乙方已付款的30%支付賠償金給乙方;
  11.3. 乙方決定中途不買時,作乙方悔約處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所交定金及房款,甲方不予退回;
  11.4. 乙方逾期支付購房款時,每逾期一日,乙方按應付未付款的日萬分之三支付滯納金給甲方;逾期超過180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時,乙方除應付滯納金外,還應按房款的30%支付賠償金給甲方。違約金可由甲方在乙方已付房款中扣除。
  12. 不可抗力
  12.1. 雙方對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失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均不負責任。
  13. 法律適用及管轄
  13.1. 本合同之簽署及履行,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法律(包括法規,司法解釋等廣義上之法律)。
  14. 爭議的解決
  14.1.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14.2. 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向東莞市的人民法院起訴。
  15. 通知
  15.1. 本合同項下之一切通知、請求、要求或其他函件均應採取書面形式,上述通知,請求或其他函件在發出方按本合同所列之聯繫資料發出掛信後生效;
  15.2. 任何一方均可改變其地址或電話,傳真號碼,但須按本合同允許之方式告知對方更改情況。
  16. 其他
  16.1.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簽署補充協議進行約定,補充協議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兩份,見證單位、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6.3. 本合同由雙方共同簽署並經見證後生效;
  16.4. 以下附件作為合同的一部份,與本合同同時生效。 附件一:甲方《營業執照》複印件;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鑒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乙方(簽名/蓋章): 身份證號碼(或營業執照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 篇4


  TIANJINCOMMERCIAL HOUSE SALE CONTRACT
  (JF-20__-009)
  填 寫 說 明
  1、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前,須認真協商各項條款。合同一經簽字或蓋章即生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任何條款的變更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簽字或蓋章確認。
  2、合同空格部分若為空白句,應用「/」劃掉。塗改之處,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確認。
  3、合同自訂立之日起30日內,當事人應到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機關登記備案。合同發生重大變更、解除及合同文本遺失的,應及時到原備案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4、本合同不得翻印。
  合同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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