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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保釋金會退還嗎

2023年11月09日 - txt下載
拘留所保釋金在符合法律規定下會退還。拘留所保釋條件包括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犯罪分子懷孕等,拘留所最長時間能拘留三十七天。
一、

拘留所保釋金會退還嗎


  拘留所保釋金會退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審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將保釋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4.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二、

拘留所保釋條件


  拘留所保釋條件如下:
  1.犯罪嫌疑人是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3.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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