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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期限屆滿和已到清償期的區別

2023年11月09日 - txt下載
履行期限屆滿和已到清償期的區別主要在於定義不同以及法律適用不同,履行期限屆滿的意思是合同履行期限結束,已到清償期則是履行期結束後的給付時間。
一、

履行期限屆滿和已到清償期的區別


  履行期限屆滿和已到清償期的區別主要在於定義不同以及法律適用不同。履行期限是指當事人交付標的和支付價款或報酬的日期。也就是依據合同的約定,權利人要求義務人履行的請求權發生的時間。清償期間又稱履行期間和給付期間,是指依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時間限制。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包括履行期限在內。履行期限既無法律特別規定,當事人又無約定的,可依債的性質決定,可依交易習慣或誠實信用原則等確定。在債務糾紛中,履行期限與清償期間可以同等起來理解,因為這個時候往往清償就是履行的意思。但是「屆滿」和「已到」這兩個詞的理解確實不同的,「屆滿」就是時間期限已經到期,「已到」表述比較曖昧,可以理解為到了時間,需要開始清償,也可以理解為時間期限已經到期。
  1.實際履行原則
  債權人、債務人必須嚴格依約規定的標的完成各自應履行的義務。
  2.全面履行原則
  債務人必須依合同約定的期限、方式來履行債務,而不得隨意提前、遲延或更改履約方式。
  3.協作履行原則
  債權債務當事人雙方要團結協作、互相幫助、共同努力,履行各自應盡的責任,保證合約的履行。
  4.強制履行原則
  債務人對到期債務不償還,而又不屬於例外責任的,執法機關可以強制其履行,直至其破產清算。
  5.履行的效益原則
  債務人在法律規定及債權人許可的情況下,可合理選擇償債期限與方式。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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