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精神損失賠償的適用範圍有哪幾種情形
離婚精神損失賠償的適用範圍的情形如下:
1.重婚;
2.與他人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5.有其他重大過錯。
提醒您,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離婚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
離婚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的,只要沒有說明放棄離婚損害賠償,無過錯方就可以在離婚之後的三年內起訴要求離婚損害賠償。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離婚損害賠償的條件是雙方要因為一方的重大過錯離婚,而另一方沒有重大過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標準是什麼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
2.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及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5.受理該離婚訴訟法院當地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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