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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部有無訴訟主體資格

202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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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主體的意思就是在訴訟糾紛中可以作為案件的當事人的,但是並不是所有的主體都可以作為訴訟主體的。我們需要依據法律規定進行確定國的,可是營業部有沒有訴訟主體的資格呢?那麼,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帶有關於營業部有無訴訟主體資格的知識吧,以供大家參考!
一、

營業部有無訴訟主體資格


保險公司的“營銷服務部”,其性質上是保險公司或者保險公司分支機構設立的對保險營銷人員進行管理,為客戶提供保險服務的機構,地位上屬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具有民事訴訟主體資格。
《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經批准設立的保險公司分支機構,應當持批准文件以及分支機構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註冊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營業”。該條款表明,“營銷服務部”符合民訴意見第40條第(5)項“法人依法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之規定,具備民事訴訟中“其他組織”的內、外部特徵。
二、

什麼是訴訟主體資格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是進行刑事訴訟的國家機關。在刑事訴訟中,訴訟主體是偵查機關、檢察機關、人民法院和自訴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和被告人。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行政訴訟主體是人民法院、國家行政機關和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在民事訴訟中,訴訟主體是人民法院、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三、

什麼是訴訟主體


訴訟主體,在中國訴訟理論中,通常指在民事訴訟中有權進行使訴訟程序發生、變更和消滅的訴訟行為的組織或個人。包括在訴訟中行使審判職能的人民法院,和為維護自身權益參加訴訟,與訴訟結果存在直接利害關係的當事人、共同訴訟人和第三人。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中行使審判權,其訴訟行為決定著訴訟程序的發生、變更和消滅,是居於主導地位的訴訟主體,當事人、共同訴訟人、第三人,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其訴訟行為直接影響著訴訟程序的發生、變更和消滅。行政訴訟理論襲用了這一概念,其涵義和範圍與民事訴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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