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贍養協議書格式內容是要寫明當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確認贍養義務事宜、贍養關係當事人的簽字等。簽訂贍養協議應當要注意的事項有約定附條件履行贍養義務、事先徵得被贍養人同意等。
一、
父母贍養協議書的格式確定內容如下:
1.寫明贍養人與被贍養人的身份信息和基本情況;
2.寫明當事人為贍養老人和財產繼承一事,依照國家法律和政策,本著互諒互讓、團結友愛精神,從實際情況和需要出發,經共同協商一致,並徵得關係人同意,達成以下協議;
3.寫明贍養的內容;
4.最後由協議人與關係人簽名。
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條規定,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願。基層群眾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所在單位監督協議的履行。
二、
1.不得約定附條件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不能附帶任何條件。
2.不得處分被贍養人的財產
贍養人之間簽訂的協議不得對被贍養人的財產進行處分。
3.徵得被贍養人同意
贍養人之間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的協議,必須徵得被贍養人的同意。如果被贍養人已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應當由贍養人共同簽訂贍養協議。
4.「解除父子關係協議」為無效協議。子女不得以此作為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抗辯,但雙方因解除收養關係而解除養父母關係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引用法條
一、
父母贍養協議書如何定格式
父母贍養協議書的格式確定內容如下:
1.寫明贍養人與被贍養人的身份信息和基本情況;
2.寫明當事人為贍養老人和財產繼承一事,依照國家法律和政策,本著互諒互讓、團結友愛精神,從實際情況和需要出發,經共同協商一致,並徵得關係人同意,達成以下協議;
3.寫明贍養的內容;
4.最後由協議人與關係人簽名。
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條規定,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願。基層群眾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所在單位監督協議的履行。
二、
簽訂贍養協議應注意事項
1.不得約定附條件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不能附帶任何條件。
2.不得處分被贍養人的財產
贍養人之間簽訂的協議不得對被贍養人的財產進行處分。
3.徵得被贍養人同意
贍養人之間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的協議,必須徵得被贍養人的同意。如果被贍養人已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應當由贍養人共同簽訂贍養協議。
4.「解除父子關係協議」為無效協議。子女不得以此作為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抗辯,但雙方因解除收養關係而解除養父母關係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條
-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