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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勞務管理服務合同(精選3篇)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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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勞務管理服務合同(精選3篇)

國際勞務管理服務合同 篇1


  此雇用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簡稱僱主)和_________(以下簡稱雇員)締結。
  根據本合同,僱主將聘用雇員且雇員同意受聘於僱主就以下所規定的工作提供服務和履行義務。
  A.義務和責任:合同雙方同意雇員將受聘從事_________工作,並履行以下職責。
  B.期限: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月),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C.工作日和工時:雇員每周工作從星期_________至星期_________,每天從_________點至_________點,一周共_________小時。
  D.報酬:僱主同意就雇員的服務提供以下報酬:
  1.每(小時)_________美元;
  2.每加班(小時)_________美元,每兩周結算一次,支票支付。
  3.其他報酬(紅利、佣金等),數額及計算辦法如下:
  E.扣除款:每次發薪時,除從雇員報酬中扣出應繳之(_________)稅收和社會保險費外,僱主不得剋扣雇員所得,本條例另有規定以及經工長或工長代理人同意的除外。其他扣除項目為(寫出扣款目的和數目):
  F.主要工作地:雇員主要工作地為_________。但根據僱主業務性質所需,在不違犯勞工政策和規定情況下,僱主也可要求雇員在_________地以內其他選區履行職責。
  G.差旅費:在本合同到期或中止(不論中止原因如何)時,僱主將負責雇員返回僱傭地的機票費用。
  H.保險和醫療費:僱主應負責雇員的醫療保險或負擔雇員的全部醫療費用,包括_________地以外的轉診和轉院費,如雇員因故死亡,僱主應承擔屍體保存及運回原地的費用。
  I.最近的血親的通知:雇員在出現重病或死亡情況,僱主應立即通知其最近的血親,雇員最近的血親的姓名和地址如下:_________
  J.食宿及其他:僱主必須保證提供以下方便:_________
  1.僱主提供住宿,每月收費_________美元。
  2.僱主免費提供住宿。
  3.雇員自備住宿(附聲明和房租協議)
  4.每日_________餐,每月收費_________元。
  5.雇員自理伙食。
  6.上下班在僱主指定地下車,免收車費。
  7.津貼:_________
  8.其他:_________
  K.其他規定:下列附加規定適用於本合同:
  1.附加工作規則
  2.膳宿規則
  3.雇員行為規範。
  附加規定的每一頁都必須經僱主和雇員簽字。
  L.終止合同:本合同可根據下列規定終止:
  1.無故:由一方當事人提前_________天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當事人;
  2.因故:在工長或其代理人力圖調解爭議失敗後,由一方當事人提前_________天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當事人。因故解除合同時,僱主應支付雇員合同解除生效前的薪金,並為雇員購買他(她)返回僱傭地的單程機票。
  3.下列任何一條均構成合同終止理由:
  A)雇員_________次無故曠工和(或)_________次無故上班遲到;
  B)雇員行為疏忽魯莽,或不完成任務;
  C)在_________地犯下重罪或兩項或兩項以上輕罪;
  D)雇員放棄工作職責;
  E)不稱職或在資格、技術、身體和精神方面與所填報情況不符,無法履行僱傭規定的職責;
  F)在物質或其他方面受到特別虐待;
  G)無故拖延支付雇員的工資;
  H)違犯本合同任何一項規定;
  I)其他規定:
  M.爭議的解決:-怨情和調解
  因本合同而產生的所有怨情與爭議均應按以下程序解決:
  1.雇員須就雇用而產生的一切怨情或爭議向其管理員報告,如管理員不在,可直接報告僱主;
  2.如管理員不能立即解決問題,管理員應將怨情或爭議寫成書面材料,同時寫明被觸犯的合同段落,法律或規章制度。管理人員應在五天內解決怨情或爭議,或寫出其認為沒有違犯規則的理由。
  3.如上述第一、二步驟不能解決怨情或爭議,雇員可上書工長或工長代理人。
  在怨情或爭議解決期間,僱主和雇員的僱傭關係存在,經工長、工長代理人或政府特派調查員暫時准予的除外。
  N.匯款及其他義務:雇員必須按原籍國政府的規定向其家人匯款和繳納所有稅收。
  O.不可分割協定:上述條款規定構成本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唯一的,不可分割的協定,該協定將取代任何其他書面、口頭和其他形式的協定。
  合同雙方特此簽名。
  僱主(簽名):_________        雇員(簽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工長(簽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公證書
  茲證明_________和_________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我的面前,簽訂了以上雇用合同。

國際勞務管理服務合同 篇2


  PMH公司(其總部設在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與CHC工程公司(其總部設在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乙方同意為甲方在EMS國的ZZZ項目的施工提供勞務,為此與甲方簽訂本勞務合同。
  (一)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乙方根據本合同條款向甲乙提供技術工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人員(以下稱為派遣人員),甲方向乙方支付報酬。
  為保證甲方工程的順利完成,雙方應互相協作,認真執行合同。
  (二)人員派遣
  1.應按雙方商定的計劃派遣人員(詳見附表2)。甲方對所需派遣的人員應提前兩個月用書面正式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在派出前一個月向甲方提交派遣人員一覽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工種、護照號碼及EMS國申請入境所需要的資料。
  2.乙方負責辦理乙方人員(從其居住國)的出境手續,並承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在EMS國的入境和居住手續由甲方辦理,並負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
  3.根據工程計劃的需要,派遣人員可隨時增加或減少。
  4.如要增加派遣人員時,甲方同意提前兩個月向乙方總部提出派遣人員計劃。增加人員的工資,按本協議附件1所列工資標準支付。增加如系新工程,其工資標準應由雙方駐工地的代表商定。
  5.根據工程進度,如現場需要減少人員,則應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後實施。
  (三)準備費
  甲方同意付乙方派遣人員的準備費每人__________美元。準備費應在向乙方提交派遣計劃的同時電匯乙方_______銀行__________帳號。
  (四)工資
  1.派遣人員原工資應按附件中所商定的工資表支付。工資的計算應從派遣人員離開乙方所在國STU機場之日起到離開EMS國__________機場之日止。乙方同意在安排航線時儘可能取最短路線,縮短時間。
  2.派遣人員的基本工資詳見附件1。
  3.基本工資以月計算,凡不滿一個月的按日計算,日工資為月工資的25%。
  4.根據EMS國目前的經濟情況,派遣人員基本工資每年應增長15%。
  (五)工作時間及加班
  1.乙方人員的工作時間為每月25天,每周6天,每天8小時。
  2.每周休假一天,具體休假日期可由雙方在現場安排。
  3.由於材料短缺、氣候條件等影響不能正常施工時,經雙方協商可以臨時調整工作內容,如因上述及其他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時,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的工資。
  4.如工作需要並經雙方同意,乙方人員可以加班。甲方按下列標準支付加班
  工資;
  (1)平時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125%;
  (2)平時夜間加班(22點至次日晨5點)以及休假日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150%;
  (3)節日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200%;
  (4)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如下:
  (月基本工資/200小時)____加班小時數____加班工資的百分率
  (5)上述加班工資和基本工資同時支付。
  (六)伙食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廚房全套炊餐具及冷藏設備,由乙方自行辦理伙食。
  2.甲方同意付給乙方每人每天_______________美元的伙食費,包干使用。
  3.食堂用水、用電和燃料以及生活物資採購用車由甲方提供並支付費用。
  (七)節日和休假
  1.所有乙方人員有權享有EMS國政府的法定節日。
  2.所有乙方人員在工作滿11個月零10天後,應享受20天的回國探親假,其ESM國_______________機場至STU機場的往返機票由甲方支付。應儘可能安排最短的航線。
  3.如果現場施工需要乙方人員推遲回國休假,乙方同意說服其人員延期休假,甲方同意為了補償乙方人員的損失,應給予適當的報酬
  4.關於補償上述損失的報酬,可根據當時的情況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但這項補償不應少於EMS國__________機場至STU機場之間的單程機票價金額。
  5.乙方人員由於家屬不幸等原因,工作滿半年以上時,經雙方現場代表協商同意,可以提前享用探親假。如有關人員已享受回國休假,其往返旅費應由乙方負擔,對這一事假甲方不支付工資。
  (八)旅費及交通
  1.甲方負擔乙方人員從STU機場至工程現場之間的往返旅費和航空公司招待之外的必須的食宿費,但乙方應努力減少這項額外費用的開支,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進入EMS國的入境費用(例如機場稅等)。
  2.甲方負責提供乙方人員上下班交通工具,同時也提供現場代表、工程師及其他管理人員的工作用車。
  3.乙方應憑機票或收據(按購票當日銀行公布的外匯牌價)向甲方結算。
  (九)稅金
  乙方人員應在__________(其原居住國)交納的一切稅金由乙方量;乙方人員在EMS國交納的一切稅金由甲方負擔。
  (十)社會保險
  1.乙方人員在合同有效期內的人身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員每月__________美元的人身保險費。
  2.乙方人員在工地發生工傷,甲方只承擔其醫療費用,如發生死亡事故,乙方應負擔所有費用,包括善後安葬和撫恤。
  3.如乙方人員因工作事故或疾病死亡時,遺體運回其原居住國或就地埋葬,遺物運回其原居住國,一切有關費用由甲方負擔。
  4.派遣人員經醫生證明因疾病或工傷而缺勤30天以內者,發給基本工資;在30天和90天之間者發給基本工資的60%.超過90天者則不發工資。
  (十一)醫療
  1.乙方所有人員在EMS國發生工傷或疾病時,其醫療及住院費由甲方支付。
  2.現場醫務室需用的常用藥品和器具,由乙方向甲方提出購置計劃,經甲方同意後,由乙方在其本國或其他地方採購,費用由甲方支付。
  3.乙方人員在200人之內,配備醫生一名,男護士一名。超過200人時,是否增加醫務人員,由雙方現場代表研究確定。
  (十二)勞保用品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員所有的勞動保護用品,包括每人每年兩套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眼鏡、安全帽、安全帶等。
  (十三)支付辦法
  1.除機票費和準備費全部支付美元外,甲方應支付乙方的其他各項費用,均按80%美元與20%EMS國第納爾的比例支付,如需改變這一比例,須經雙方代表同意。
  2.休假工資和應付乙方的機票費應於休假當月之初支付。
  3.乙方現場會計每月末編制派遣人員工資及其他各項費用表,包括基本工資、加班費、伙食費等項,經甲方審查和批准後於次月10日前支付。其中80%美元部分,由甲方電匯_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帳號,銀行匯費由甲方承擔。20%的EMS國第納爾在現場支付。
  4.美元與EMS國第納爾的兌換率,按支付日當天EMS國政府銀行公布的買賣中間價折算。
  5.乙方派遣人員到達現場後,甲方同意預支每人一個月的伙食費,如需預支其他費用,由雙方現場代表協商解決。
  (十四)住房和公用用房
  1.甲方將按下列標準免費提供乙方人員的住房:
  (1)代表、工程師、總監工每人一間;
  (2)助理工程師、技術員、醫生、會計師、翻譯及其他管理人員兩人一間;
  (3)其他工人每人約4平方米,但每間不超過12人。
  2.住房內包括空調和衛生設備,家具和臥具等備品。
  3.甲方同意提供乙方行政人員所使用的辦公設備(如打字機、計算器、複印機等)、洗滌設備和用品。
  (十五)人員替換
  1.乙方負責派遣身體健康、技術熟練的合格人員到EMS國現場工作,如甲方認為派遣的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雙方現場代表同意後,由乙方負責替換,由此而發生的費用應由乙方負責。
  2.乙方人員必須遵守EMS國政府的法令和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如違反當地法令和風俗習慣而必須送回國的,經雙方協商後,由乙方負責送回,機票費由乙方負擔。如需另派人員替代時,則乙方應負責STU機場至現場的旅費。
  3.乙方人員因疾病和公傷,經甲乙雙方指定的醫生證明確實不能繼續工作者,應回其原居住國的,其旅費由甲方負擔。如身體狀況不合格者,經雙方醫生檢查證實,是因乙方體檢疏忽,必須送回其本國內,其旅費應由乙方負擔。
  (十六)不可抗拒
  1.由於天災、戰爭、政治事件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而工作不能繼續進行,甲方應負責將乙方人員送回(其原居住)國。
  2.如遇上述情況時,甲方人員不撤退,乙方人員亦不撤退,但甲方應支付乙方派遣人員的工資。
  (十七)爭議及仲裁
  1.在執行合同中,如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同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可提交被告方的仲裁機構裁決:
  乙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爭議一經裁決,雙方必須忠實履行,所發生的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十八)合同有效期及其他
  1.本合同於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結束,所派遣人員返回(其原居住)國,以及雙方未付帳目結清後失效。
  2.本合同與附件及工程內容,不經另一方允許,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3.本合同用_________文、_________文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二份。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友好協商補充,經雙方同意的補充條款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國際勞務管理服務合同 篇3


  此雇用合同由__(以下簡稱僱主)和__(以下簡稱雇員)締結。根據本合同,僱主將聘用雇員且雇員同意受聘於僱主就以下所規定的工作提供服務和履行義務。
  A.義務和責任:合同雙方同意雇員將受聘從事__工作,並履行以下職責。
  B.期限:本合同有效期為__(年、月),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C.工作日和工時:雇員每周工作從星期__至星期__,每天從__點至__點,一周共__小時。
  D.報酬:僱主同意就雇員的服務提供以下報酬:
  1.每(小時)__美元;
  2.每加班(小時)__美元,每兩周結算一次,支票支付。
  3.其他報酬(紅利、佣金等),數額及計算辦法如下:
  E.扣除款:每次發薪時,除從雇員報酬中扣出應繳之(_)稅收和社會保險費外,僱主不得剋扣雇員所得,本條例另有規定以及經工長或工長代理人同意的除外。其他扣除項目為(寫出扣款目的和數目):
  F.主要工作地:雇員主要工作地為__。但根據僱主業務性質所需,在不違犯勞工政策和規定情況下,僱主也可要求雇員在__地以內其他選區履行職責。
  差旅費:在本合同到期或中止(不論中止原因如何)時,僱主將負責雇員返回僱傭地的機票費用。
  H.保險和醫療費:僱主應負責雇員的醫療保險或負擔雇員的全部醫療費用,包括__地以外的轉診和轉院費,如雇員因故死亡,僱主應承擔屍體保存及運回原地的費用。
  I.最近的血親的通知:雇員在出現重病或死亡情況,僱主應立即通知其最近的血親,雇員最近的血親的姓名和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J.食宿及其他:僱主必須保證提供以下方便:
  1.(作記號以選擇或不選擇此項)僱主提供住宿,每月收費__美元。(同上)僱主提供住宿。(同上)雇員自備住宿(附聲明和房租協議)
  2.每日__餐,每月收費__元。
  3.(同上)雇員自理伙食。
  4.(同上)上下班在僱主指定地下車,免收車費。
  5.(同上)津貼:
  6.(同上)其他:
  K.其他規定:下列附加規定適用於本合同:(制定或附加工作和膳宿規則,以及雇員行為規範。附加規定的每一頁都必須經僱主和雇員簽字。)
  L.終止合同:本合同可根據下列規定終止:
  1.無故:由一方當事人提前__天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當事人;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因故:在工長或其代理人力圖調解爭議失敗後,由一方當事人提前__天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當事人。
  (A)因故解除合同時,僱主應支付雇員合同解除生效前的薪金,並為雇員購買他(她)返回僱傭地的單程機票。
  (B)下列任何一條均構成合同終止理由:
  a.雇員__次無故曠工和(或)__次無故上班遲到;
  b.雇員行為疏忽魯莽,或不完成任務;
  c.在__地犯下重罪或兩項或兩項以上輕罪;
  d.雇員放棄工作職責;
  E.不稱職或在資格、技術、身體和精神方面與所填報情況不符,無法履行僱傭規定的職責;
  f.在物質或其他方面受到特別虐待;
  g.無故拖延支付雇員的工資;
  h.違犯本合同任何一項規定;
  I.其他規定:
  M.爭議的解決:
  怨情和調解因本合同而產生的所有怨情與爭議均應按以下程序解決:
  1.雇員須就雇用而產生的一切怨情或爭議向其管理員報告,如管理員不在,可直接報告僱主;
  2.如管理員不能立即解決問題,管理員應將怨情或爭議寫成書面材料,同時寫明被觸犯的合同段落,法律或規章制度。管理人員應在五天內解決怨情或爭議,或寫出其認為沒有違犯規則的理由。
  3.如上述第一、二步驟不能解決怨情或爭議,雇員可上書工長或工長代理人。在怨情或爭議解決期間,僱主和雇員的僱傭關係存在,經工長、工長代理人或政府特派調查員暫時准予的除外。
  N.匯款及其他義務:雇員必須按原籍國政府的規定向其家人匯款和繳納所有稅收。O.不可分割協定:上述條款規定構成本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唯一的,不可分割的協定,該協定將取代任何其他書面、口頭和其他形式的協定。合同雙方特此簽名。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僱主(列印的名字、稱號和簽名)和醫療費:僱主應負責雇員的醫療保險或負擔雇員的全部醫療費用,包括__地以外的轉診和轉院費,如雇員因故死亡,僱主應承擔屍體保存及運回原地的費用。
  I.最近的血親的通知:雇員在出現重病或死亡情況,僱主應立即通知其最近的血親,雇員最近的血親的姓名和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J.食宿及其他:僱主必須保證提供以下方便:
  1.(作記號以選擇或不選擇此項)僱主提供住宿,每月收費__美元。(同上)僱主提供住宿。(同上)雇員自備住宿(附聲明和房租協議)
  2.每日__餐,每月收費__元。
  3.(同上)雇員自理伙食。
  4.(同上)上下班在僱主指定地下車,免收車費。
  5.(同上)津貼:
  6.(同上)其他:
  K.其他規定:下列附加規定適用於本合同:(制定或附加工作和膳宿規則,以及雇員行為規範。附加規定的每一頁都必須經僱主和雇員簽字。)
  L.終止合同:本合同可根據下列規定終止:
  1.無故:由一方當事人提前__天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當事人;或________________
  2.因故:在工長或其代理人力圖調解爭議失敗後,由一方當事人提前__天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當事人。
  (A)因故解除合同時,僱主應支付雇員合同解除生效前的薪金,並為雇員購買他(她)返回僱傭地的單程機票。
  (B)下列任何一條均構成合同終止理由:
  a.雇員__次無故曠工和(或)__次無故上班遲到;
  b.雇員行為疏忽魯莽,或不完成任務;
  c.在__地犯下重罪或兩項或兩項以上輕罪;
  d.雇員放棄工作職責.
  e.不稱職或在資格、技術、身體和精神方面與所填報情況不符,無法履行僱傭規定的職責;
  f.在物質或其他方面受到特別虐待;
  g.無故拖延支付雇員的工資;
  h.違犯本合同任何一項規定;
  I.其他規定:
  M.爭議的解決:怨情和調解因本合同而產生的所有怨情與爭議均應按以下程序解決:
  1.雇員須就雇用而產生的一切怨情或爭議向其管理員報告,如管理員不在,可直接報告僱主;
  2.如管理員不能立即解決問題,管理員應將怨情或爭議寫成書面材料,同時寫明被觸犯的合同段落,法律或規章制度。管理人員應在五天內解決怨情或爭議,或寫出其認為沒有違犯規則的理由。
  3.如上述第一、二步驟不能解決怨情或爭議,雇員可上書工長或工長代理人。在怨情或爭議解決期間,僱主和雇員的僱傭關係存在,經工長、工長代理人或政府特派調查員暫時准予的除外。
  N.匯款及其他義務:雇員必須按原籍國政府的規定向其家人匯款和繳納所有稅收。
  O.不可分割協定:上述條款規定構成本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唯一的,不可分割的協定,該協定將取代任何其他書面、口頭和其他形式的協定。合同雙方特此簽名。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僱主(列印的名字、稱號和簽名)
  力圖調解爭議失敗後,由一方當事人提前__天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當事人。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僱主(列印的名字、稱號和簽名)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雇員(列印的名字和簽名)
  (註:下面是合同上所附的公證書,供公證時填寫)
  馬里亞納群島(美國託管)公證書  _____________茲證明__和__於__年__月__日,在我的面前,簽訂了以上雇用合同。經查,此行為是他(她)(他們)按合同精神自願簽訂的。
  公證員(簽名) 日期:____  經____批准工長(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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