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無期徒刑減刑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十三年。被判無期徒刑朋友一般不能探監,只有服刑人員的親屬可以探監,但是朋友有事需要會見經當地執行機關批准可以探監。
一、
判無期徒刑減刑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十三年。
無期徒刑是介於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間的一種嚴厲的刑罰。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並強迫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
無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宣判之日起計算,判決宣判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後,執行有期徒刑,先行羈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二、
被判無期徒刑朋友一般不能探監。
根據監獄法相關規定,只能由服刑人員的近親屬可以會見。至於朋友有事需要會見的,可以在當地執行機關出具證明,說明情況,可以探監。
三、
減刑的概念如下,減刑是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立功表現的,可以適當減輕其原判刑罰的制度。減刑主要包括兩種情況:把原判較重的刑種減輕為較輕的刑種。把原判較長的刑期減輕為較短的刑期。減刑的條件如下,犯人確有悔改條件:認罪服法。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積極參加勞動,完成生產任務。
引用法條
一、
判無期徒刑減刑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
判無期徒刑減刑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十三年。
無期徒刑是介於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間的一種嚴厲的刑罰。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並強迫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
無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宣判之日起計算,判決宣判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後,執行有期徒刑,先行羈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二、
被判無期徒刑朋友是否能探監
被判無期徒刑朋友一般不能探監。
根據監獄法相關規定,只能由服刑人員的近親屬可以會見。至於朋友有事需要會見的,可以在當地執行機關出具證明,說明情況,可以探監。
三、
無期徒刑可以減刑幾次
減刑的概念如下,減刑是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立功表現的,可以適當減輕其原判刑罰的制度。減刑主要包括兩種情況:把原判較重的刑種減輕為較輕的刑種。把原判較長的刑期減輕為較短的刑期。減刑的條件如下,犯人確有悔改條件:認罪服法。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積極參加勞動,完成生產任務。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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