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去簽離婚協議需要帶照片嗎
去簽離婚協議需要帶照片。法律規定離婚需要的材料有:戶口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財產債務證明、有子女的還需要子女的情況材料、近期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等其他必須要提供的材料。
提醒您,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雙方協議離婚多久能辦理完成
雙方協議離婚三十天左右能辦理完成,協議離婚的程序是簽訂離婚協議書、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冷靜期、申請發給離婚證、審查發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三、正確的離婚協議書怎麼寫才有效
正確的離婚協議書有效寫法如下:
1.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2.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並附清單)。
4.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5.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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