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責任期一般為1—2年,具體時間由發承包雙方在管理合同中約定。缺陷責任期自建設工程實際竣工之日開始計算,如果未經驗收,發包單位就已經擅自使用的,自工程交付給發包單位之日開始計算。
一、
缺陷責任期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缺陷責任期的期限由發承包雙方在管理合同中約定,缺陷責任期內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應予負責維修並承擔鑑定及維修費用。
二、
缺陷責任期的開始起算日期為自建設工程實際竣工之日起計算,如果未經驗收發包單位已經擅自使用的,自該工程轉移占有,即工程交付給發包單位之日起計算。
三、
1.計算日期起始時間不同
(1)保修期的起算日期從業主工程師發給工程竣工證書之日算起;
(2)缺陷責任期從工程通過竣(交)工驗收之日起計算;由於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交)工驗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驗收報告90天後,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
2.保修期限不同
(1)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①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③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④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2)缺陷責任期一般有6個月,12個月或者24個月,具體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管理中約定。
3.兩者遵循的法律依據不同
(1)保修期遵循的是《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2)缺陷責任期遵循的是《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
一、
缺陷責任期一般為多久
缺陷責任期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缺陷責任期的期限由發承包雙方在管理合同中約定,缺陷責任期內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應予負責維修並承擔鑑定及維修費用。
二、
缺陷責任期的開始起算日期為何時
缺陷責任期的開始起算日期為自建設工程實際竣工之日起計算,如果未經驗收發包單位已經擅自使用的,自該工程轉移占有,即工程交付給發包單位之日起計算。
三、
保修期與缺陷責任期有什麼區別
1.計算日期起始時間不同
(1)保修期的起算日期從業主工程師發給工程竣工證書之日算起;
(2)缺陷責任期從工程通過竣(交)工驗收之日起計算;由於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交)工驗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驗收報告90天後,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
2.保修期限不同
(1)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①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③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④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2)缺陷責任期一般有6個月,12個月或者24個月,具體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管理中約定。
3.兩者遵循的法律依據不同
(1)保修期遵循的是《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2)缺陷責任期遵循的是《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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