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無力償還債務不會被列為失信人,會被列為失信人的情形是債務人有能力履行但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使用偽造證據、暴力等手段妨礙、抗拒執行的等。
一、
被執行人無力償還債務不會被列為失信人,只有在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且出現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等情形的,才會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二、
被執行人不可以申請撤銷強制執行,只有申請執行人才可以申請撤銷,具體規定如下:
1.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2.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3.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4.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5.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6.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三、
可以執行的財產有以下:
1.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股票等財產;
4.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車輛等動產;
5.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應收賬款等財產;
6.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土地、房產等不動產;
7.強制被申請執行人返還特定的財物;
8.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引用法條
一、
被執行人無力償還債務會被列為失信人嗎
被執行人無力償還債務不會被列為失信人,只有在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且出現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等情形的,才會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二、
被執行人可以申請撤銷強制執行嗎
被執行人不可以申請撤銷強制執行,只有申請執行人才可以申請撤銷,具體規定如下:
1.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2.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3.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4.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5.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6.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三、
可以執行的財產有哪些
可以執行的財產有以下:
1.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股票等財產;
4.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車輛等動產;
5.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應收賬款等財產;
6.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土地、房產等不動產;
7.強制被申請執行人返還特定的財物;
8.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引用法條
-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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