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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的責任主體是誰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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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的責任主體是醫療機構。醫療事故鑑定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等。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方法雙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分別陳述意見和理由等。
一、

醫療事故鑑定的責任主體是誰


  醫療事故的責任主體是醫療機構。醫療事故發生後,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可以給予警告或者責令限期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二、

醫療事故鑑定所需材料


  醫療事故鑑定需要準備的材料有:
  1.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
  2.死亡病例討論記錄;
  3.疑難病例討論記錄;
  4.會診意見;
  5.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6.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等。
三、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怎麼進行的


  1.雙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分別陳述意見和理由;
  2.專家鑑定組成員根據需要提問,當事人應當如實回答;
  3.雙方當事人退場;
  4.專家鑑定組對雙方當事人提供的書面材料、陳述及答辯等進行討論;
  5.經合議,根據半數以上專家鑑定組成員的一致意見形成鑑定結論。
引用法條
  •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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