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傷殘鑑定中心收費標準
傷殘鑑定中心收費標準如下:
1.收費依據:自治區物價局、財政廳《關於勞動能力傷殘等級鑑定收費標準的通知》。
2.收費對象:申請勞動能力傷殘等級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3.收費主體:市勞動局。
4.收費標準:
(1)自治區鑑定每人每次 300元;
(2)地、市級鑑定每人每次 250元;
(3)縣(市)級鑑定每人每次 200元。
二、傷殘鑑定後賠償費用有哪些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提醒您,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三、傷殘鑑定多少天有效期
傷殘鑑定有效期是長期有效,但當事人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時間有限。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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