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公證離婚協議嗎
離婚後離婚協議可以公證,但是公證不是必要條件,離婚協議書只需要雙方基於真實意思表示且內容不違反法律就是有效的,離婚協議書自辦理離婚登記後生效。離婚協議中需要寫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離婚協議公證意義是什麼
公證是公證處代表國家進行的一種證明活動,證明其公證的內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對離婚協議書進行公證,也就是對離婚協議書的內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的一種證明,相當於對離婚協議書更增加了一重保險,使離婚協議書更容易等到履行。
可以看出,在辦理離婚手續之前進行的離婚協議公證是毫無意義的,因為公證也不能使離婚協議書生效;而辦理離婚手續之後對離婚協議進行公證,相當於給離婚協議書上了雙保險,更增加了離婚協議書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使離婚協議書更易於履行。
三、有了離婚協議還需要去民政局嗎
提醒您,無論你們離婚協議如何約定,都必須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才會有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效力。你們的離婚協議僅僅是作為離婚的附件存檔而已,對財產,小孩撫養的約定,若將來發生糾紛,是作為證據使用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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