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合同能要求返還租賃押金,租賃房屋合同糾紛的解決方法是雙方當事人協商,無法協商一致的,可以找第三方進行調解,無法調解的,申請仲裁或者是去法院提起訴訟。
一、
二、
租賃房屋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是協商、調解、仲裁、訴訟四種方式解決。雙方應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私下進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請第三方加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根據房屋租賃合同中的約定交由指定機構進行仲裁,如仲裁仍未解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仲裁法》第二條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三、
民法典中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追訴期是三年。
房屋租賃產生糾紛的,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是3年,從房屋租賃糾紛產生時開始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引用法條
一、
無合同能否要求返還租賃押金
二、
租賃房屋合同糾紛如何解決?
租賃房屋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是協商、調解、仲裁、訴訟四種方式解決。雙方應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私下進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請第三方加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根據房屋租賃合同中的約定交由指定機構進行仲裁,如仲裁仍未解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仲裁法》第二條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三、
民法典中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追訴期幾年
民法典中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追訴期是三年。
房屋租賃產生糾紛的,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是3年,從房屋租賃糾紛產生時開始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