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退休年齡受工傷賠償的方法是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賠償。勞動者申請工傷需要的材料包括受傷職工的身份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等。
一、
工傷員工已超過退休年齡的賠償情況如下:
1.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超過退休年齡仍然在用人單位就業的,與用人單位之間為勞務關係,發生「工傷」事故,由用人單位或者侵權責任人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2.工傷職工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補足差額。
工傷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對在保險範圍內的勞動者,因工作意外事故和職業病遭受意外傷害,喪失勞動能力的,提供醫療救治、職業康復、經濟補償和基本生活保障;對因工傷死亡的,對其遺屬提供遺屬撫恤等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
申請工傷賠償需提供如下資料:
1.用人單位與職工的身份證明;
2.勞動合同;
3.工傷認定決定書;
4.勞動能力鑑定結論;
5.有關工傷醫療的資料。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引用法條
一、
超過退休年齡受工傷賠償
工傷員工已超過退休年齡的賠償情況如下:
1.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超過退休年齡仍然在用人單位就業的,與用人單位之間為勞務關係,發生「工傷」事故,由用人單位或者侵權責任人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2.工傷職工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補足差額。
工傷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對在保險範圍內的勞動者,因工作意外事故和職業病遭受意外傷害,喪失勞動能力的,提供醫療救治、職業康復、經濟補償和基本生活保障;對因工傷死亡的,對其遺屬提供遺屬撫恤等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
申請工傷賠償需提供哪些資料
申請工傷賠償需提供如下資料:
1.用人單位與職工的身份證明;
2.勞動合同;
3.工傷認定決定書;
4.勞動能力鑑定結論;
5.有關工傷醫療的資料。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三、
工傷賠償糾紛的仲裁時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引用法條
- [1]《工傷保險條例》第一十八條
-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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