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鑑定技術流程是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鑑定請求、醫學會受理後專家鑑定組進行鑑定等。需要注意的是,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費用由醫療機構或者患者承擔。
一、
醫療事故鑑定技術流程全面解讀為:
1.當事人或者衛生行政部門進行委託;
2.醫學會受理後要求當事人提交材料;
3.專家鑑定組組長主持鑑定,當事人按期參加,陳述意見和理由,回答問題;
4.專家鑑定組進行討論,根據半數以上成員的一致意見形成鑑定結論。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
鑑定由專家鑑定組組長主持,並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雙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分別陳述意見和理由。陳述順序先患方,後醫療機構;
(二)專家鑑定組成員根據需要可以提問,當事人應當如實回答。必要時,可以對患者進行現場醫學檢查;
(三)雙方當事人退場;
(四)專家鑑定組對雙方當事人提供的書面材料、陳述及答辯等進行討論;
(五)經合議,根據半數以上專家鑑定組成員的一致意見形成鑑定結論。專家鑑定組成員在鑑定結論上簽名。專家鑑定組成員對鑑定結論的不同意見,應當予以註明。
二、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四條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可以收取鑑定費用。經鑑定,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支付;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用由提出醫療事故處理申請的一方支付。鑑定費用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三、
醫療事故鑑定需要45天。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
引用法條
一、
醫療事故鑑定技術流程全面解讀
醫療事故鑑定技術流程全面解讀為:
1.當事人或者衛生行政部門進行委託;
2.醫學會受理後要求當事人提交材料;
3.專家鑑定組組長主持鑑定,當事人按期參加,陳述意見和理由,回答問題;
4.專家鑑定組進行討論,根據半數以上成員的一致意見形成鑑定結論。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
鑑定由專家鑑定組組長主持,並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雙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分別陳述意見和理由。陳述順序先患方,後醫療機構;
(二)專家鑑定組成員根據需要可以提問,當事人應當如實回答。必要時,可以對患者進行現場醫學檢查;
(三)雙方當事人退場;
(四)專家鑑定組對雙方當事人提供的書面材料、陳述及答辯等進行討論;
(五)經合議,根據半數以上專家鑑定組成員的一致意見形成鑑定結論。專家鑑定組成員在鑑定結論上簽名。專家鑑定組成員對鑑定結論的不同意見,應當予以註明。
二、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費用誰承擔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四條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可以收取鑑定費用。經鑑定,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支付;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用由提出醫療事故處理申請的一方支付。鑑定費用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三、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需要多久
醫療事故鑑定需要45天。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
引用法條
-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四條
- [2]《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