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後可以取保候審,但需要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即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正處於懷孕或者哺乳期的婦女等,取保候審不會導致社會有危險的。
一、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後可以取保候審,但是需要符合以下條件: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
家屬會在公安機關逮捕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收到通知。
逮捕後,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
逮捕後,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第九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三、
嫌疑人逮捕後不一定會判刑。判刑是由法院來定的,法院具有最終裁量權。逮捕只是一種在發現犯罪後所採取的強制措施,在逮捕後,公安機關還需要進行繼續調查,然後提交檢察院審查起訴,最後再由法院審判定罪量刑。
引用法條
一、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後可以取保候審嗎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後可以取保候審,但是需要符合以下條件: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
逮捕後家屬多久能收到通知
家屬會在公安機關逮捕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收到通知。
逮捕後,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
逮捕後,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第九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三、
嫌疑人逮捕後一定會判刑嗎
嫌疑人逮捕後不一定會判刑。判刑是由法院來定的,法院具有最終裁量權。逮捕只是一種在發現犯罪後所採取的強制措施,在逮捕後,公安機關還需要進行繼續調查,然後提交檢察院審查起訴,最後再由法院審判定罪量刑。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
- [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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