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約定條款規定是:民法典第578條和第585條等。即規定了一方有實際違約或預期違約時,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法責任,支付違約金。但需要注意的是,當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時,不可以主張違約金。
一、
違約金約定條款規定為:
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數額一般不得超過造成的損失的百分之三十。造成的損害較大時違約金可以適當上浮,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時,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適當減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三、
合同違約金與賠償損失不可以同時主張。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徵,如果對同一違約事實同時適用約定違約金和損失賠償,那麼賠償的數額將超過造成損害的數額,此時之違約責任則具有懲罰性,不符合「補償性為主,懲罰性為輔」原則。
引用法條
一、
違約金約定條款規定
違約金約定條款規定為:
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數額一般不得超過造成的損失的百分之三十。造成的損害較大時違約金可以適當上浮,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時,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適當減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可以主張違約金嗎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三、
違約金和損害賠償能同時請求嗎
合同違約金與賠償損失不可以同時主張。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徵,如果對同一違約事實同時適用約定違約金和損失賠償,那麼賠償的數額將超過造成損害的數額,此時之違約責任則具有懲罰性,不符合「補償性為主,懲罰性為輔」原則。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
-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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