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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高考錄取加分及優惠政策

2024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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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高考錄取加分及優惠政策
導讀:近日,教育部公布了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規定明確了2017年高考錄取加分及優惠政策,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一、增加的分值不得超過5分
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下列稱號、獎勵、名次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
(1)省級優秀學生;
(2)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
(3)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4)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製作活動一、二等獎者、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
(5)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
(6)獲得省級招委會確定的統測項目範圍內的國家二級運動員以上稱號,由生源所在省級招委會決定,可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適當增加分數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過5分。
  二、降分錄取不得超過2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級招委會決定,可在高校投檔分數線下適當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降低分數要求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數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1)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
(2)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
(3)烈士子女。
另外,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三、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並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願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盤點5地高考加分細則
  天津;2017年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增加20分;烈士子女,增加10分;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增加10分;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檔;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天津市屬高校時,增加5分投檔。
  黑龍江:2017年可享受到高考照顧政策的人群分別是:烈士子女加20分投檔;鄂倫春、赫哲、鄂溫克、柯爾克孜、達斡爾、蒙古、錫伯、俄羅斯族考生加10分投檔;退役士兵華僑子女加5分投檔;榮獲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可優先錄取;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可優先錄取;駐國家邊遠或艱苦地區、島嶼的軍人的子女,可優先錄取;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可優先錄取。
  寧夏:2017年根據教育部規定統一制定的加分項目有:一些為了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地發展的在全國性重要賽事中獲獎的學生,可獲得增加5分;對少數民族、烈士子女、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台灣省籍考生、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等特殊群體予以增加10到20分提供檔案的扶持性加分;回族考生可在其高考文化課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提供檔案;“戶籍在寧夏南部山區八縣的考生、山區學校實際就讀的考生,以及由山區移民到川區的學生6年內報名參加高考的”予以10到30分的政策性加分,但僅適用於寧夏區內普通高校。
  廣東:2017年烈士子女可增加20分;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增加5分;少數民族聚居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民族院校(普通高校民族班、預科班)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單獨劃線,報考其他專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課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等學校擇優錄取。
  青海:2017年公安系統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選報省內院校增加10分的項目,自2016年起,每年遞減2分;農牧民獨生子女選報省內院校增加10分的項目,自2016年起,每年遞減2分,2020年取消該加分項目。對連續在牧區(六州)工作15年以上、現仍在牧區工作的漢族幹部職工子女和世居牧區的漢族群眾子女增加10分。其中,在玉樹、果洛就讀,父母在當地工作10年以上、現仍在當地工作的漢族幹部職工子女,增加20分。此項加分適用省內外所有高校。烈士子女,增加20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增加20分;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台灣省籍考生、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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