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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頂板管理的若干規定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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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頂板管理的若干規定


一、總則
(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煤礦頂板管理是煤礦安全生產技術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頂板管理、防止冒頂事故、保障職工生命安全是構建和諧社會和煤礦企業持續發展的根本保證。
(二)頂板管理工作必須納入各級安全監管人員和煤礦管理人員的工作職責,貫穿於煤礦安全生產的全過程。在安全監管和煤礦生產規劃、實施、檢查過程中,必須同時規劃、實施、檢查煤礦頂板管理工作。各煤礦必須成立以礦長為首的頂板管理領導小組,結合本礦實際,制定頂板管理工作目標和實現計劃,推廣運用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提高頂板控制技術水平。
二、頂板管理責任制
(一)礦長(業主)對本礦頂板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負責及時作出加強頂板管理工作的決策和決定,全面落實好頂板管理工作的人、財、物。
(二)礦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對頂板管理工作負全面的技術責任。負責對頂板管理工作的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貫徹和補充完善,並組織研究先進的頂板管理方法,積極推廣運用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
(三)生產副礦長(安全副礦長)對全礦頂板管理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負責頂板管理機構人員的設置和管理,組織實施頂板管理工作計劃,負責頂板管理措施的現場落實。
(四)採掘隊長(班組長)對本隊(班組)工作頭面管轄區域的頂板管理工作負直接責任,負責認真貫徹執行「三大規程」和頂板管理的有關技術政策和技術措施,及時處理現場安全隱患,全面落實上級的頂板安全隱患整改措施和指令。
三、強化礦井技術管理工作
(一)確保《作業規程》合格、管理制度有效。
一是《作業規程》的編制能貫徹有關技術政策和結合實際選擇先進適用的采、掘、支等技術,能有效指導現場生產(施工)作業,確保生產(施工)作業人員安全。
二是有健全的編制、審批和貫徹《作業規程》的管理制度,礦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應每月至少組織一次《作業規程》複查,形成複查結論性意見。
三是《作業規程》應結合礦壓觀測及地質資料(地質說明書),對支護進行設計。支護方式、支護強度的選擇要有科學依據(已經核准施工的煤礦建設項目的巷道支護按已批准的《安全專篇》進行設計),支架的性能應滿足支得起、護得好、穩得住。
(二)過老巷、過採空區、過煤柱、過地質構造帶、跨巷、巷道貫通、工作面(頭)初采初放(開口)、工作面收尾、過(維修)垮冒區等,必須由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編制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
(三)單體液壓支柱入井前必須對每根進行壓力試驗。在採煤工作面回採結束後或使用時間超過8個月後,必須進行檢修。檢修好的支柱,仍必須進行壓力試驗,壓力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並有壓力試驗、檢修記錄。
(四)生產礦井新的開拓、準備巷道和建設項目的所有開拓、準備巷道布置在穩定的岩體中。
(五)錨噴支護巷道的錨杆的布置形式、錨杆(錨索)、錨梁、金屬網及配件的材質、品種、規格、強度(抗拔力)、結構、水泥卷、樹脂卷和漿液的材質、規格、配比、性能、噴射砼所用水泥、水、骨料、外加劑質量、噴射砼混合比、外加劑摻和量、噴射砼強度等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六)煤礦企業必須制定井巷維修制度,加強井巷的維修,保證巷道設計斷面,保證通風、運輸的暢通和行人的安全。巷道失修率不得超過規定(迴風巷失修率不超過7%,嚴重失修率不超過3%,主要進迴風巷道實際斷面不能小於設計斷面的2/3),報廢巷道和井筒必須按規定封閉。
(七)失修巷道維修必須制定經礦技術負責人審批的專項安全技措施。
四、現場管理
(一)各礦要堅持開展質量標準化管理的評比競賽工作,落實獎懲。制定和落實礦井、班組兩級質量驗收考核制度,不斷提高採掘工程質量,改善頂板安全環境。
(二)礦井採掘頭面實行允許開工作業牌制度,每個採掘工作頭(面)必須在工作點附近明顯位置掛上允許開工作業牌,開工作業前由當班負責人檢查作業頭(面)安全情況,確認無安全隱患後,由當班負責人在允許開工作業牌上填寫「允許作業」字樣並簽名,否則按違章作業進行處理。
(三)實行井巷掘進開口備案制度和回採工作面竣工驗收制度。巷道開口必須由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填制開口通知書(填制開口通知書時,必須核實有無施工設計、規程措施及學習貫徹,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防突措施的編制和貫徹學習、煤層殘存瓦斯壓力和殘存瓦斯含量的測定,井下現場的各種設備設施是否按規定安設到位並能正常使用等),由礦長簽字報區、鎮煤礦監管部門核查,同意備案後交隊(班組),隊(班組)在接到正式開口通知書後才能實施開口作業,無通知書嚴禁開口作業。巷道開口通知書一式兩份,一份交隊(班組)作為開口依據,一份交礦調度室備查。巷道開口位置必須選定煤層(岩石)穩定和技護完好的地點,並由礦級管理人員現場確定標記,開口前在開口位置前後5米範圍必須採用抬棚進行加固支護,並加固特殊支護,保證開口支護完好並牢固可靠。各礦採煤工作面至切割形成後,在完善相關安全設施設備後,書面提請區、鎮煤礦監管部門現場覆核驗收,驗收同意後方可進行採煤作業。無開口通知書而進行開口作業和未經區煤管局驗收同意就進行工作面採煤的,一律視為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要追究礦長、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巷道掘進必須選取合理的支護方式,其支架選型和材料規格、支護間距等技術參數必須在施工設計和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所有新掘煤巷、半煤巷道必須採用金屬支護並用排花、芭片進行全斷面背護。如因巷道圍岩穩定,要採取其他支護方式的,要在作業規程中作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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