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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分立合併後需要變更勞動合同嗎

2023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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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分立合併後是否需要變更勞動合同
在企業發生合併、分立等情況時,原企業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不解除,由新企業替代原企業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由於用人單位的轉產、臨時歇工、股權轉讓等經營上的變化,需要相應變更勞動者的工作內容。用人單位發生分立或合併後,分立或合併後的用人單位可依據其實際情況與原用人單位的勞動者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變更勞動合同。在股權轉讓中,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但在協商變更勞動合同中的法人名稱,職工拒絕變更的,原勞動合同可繼續履行至勞動合同期限屆滿。
要想避免變更勞動合同糾紛,勞動合同變更就必須依法進行,否則不受法律保護。一般來說,變更只是對部分合同條款進行修改、增加或者取消。勞動合同變更後,未變更的部分仍然有效。企業分立後可以根據實際的情況與勞動者協商變更勞動合同,但是變更勞動合同主體,職工拒絕的,不得改變。變更勞動合同影響著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可以諮詢一下律師,看看自己的情況變更勞動合同有何利弊,然後再採取措施。
企業變更勞動合同應注意什麼
從上面的規定可以看到,企業要變更職工的勞動合同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
(一)勞動合同當事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提出變更合同的條件;
(二)必須遵守協商一致的原則,在變更合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必須對變更的內容進行協商,在取得一致意見的情況下進行變更;
(三)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也就是說變更合同的程序和內容都要符合法律和有關規定,不得違反。因此。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是不合法的。
若企業確因生產工作需要,變動職工工作崗位時,要先同職工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變動。如因職工不同意變動,要做好思想工作,不能以行使企業自主權為由,強行在合同履行期間變動職工的工作崗位,甚至在職工一方不同意的情況下,作出停發工資、限期調離等決定,這樣做既侵犯職工合法權益,也是一種違約行為,企業應負違約責任。如果企業與職工就變更勞動合同不能達成協議,則仍應履行原勞動合同的約定。
企業分立合併之後勞動合同可以依法變更,除了名稱變更外其他方面的內容維持現狀。對於企業分立合併後勞動合同變更或是對於勞動合同上有疑問,有許多律師可以給你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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