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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執行裁定的異議

2023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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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下達執行裁定書後有異議應怎麼辦
一般可以提出書面異議依據附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申請人不服對執行異議的裁定怎麼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法院執行通知書和法院執行裁定書的區別
1.執行通知,是法院在採取強制措施之前,給被執行人發的通知,主要目的是責令被執行人在限期內主動自覺履行法院判決裁定確定的義務。《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最高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54條和《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24條,均規定了採取強制執行措施之前,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2.執行裁定是對執行措施所發的文書,有執行措施必有執行裁定,比如採取查封、扣押、凍結、強制劃扣、裁定賠償等等。人民法院採取執行措施,應當製作裁定書,送達被執行人。
3,執行異議指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通過上面的相關知識,我們可以比較清楚的了解到:執行異議對於我們是比較公平的,法院也應該給予受理。如果您還有什麼疑問,為您提供律師在線服務諮詢,歡迎您進行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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